号: 003138857/202506-00086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90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屯溪区秀凤床上用品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6-20 15:45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90

 

黄山市屯溪区秀凤床上用品商行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黄山市屯溪区秀凤床上用品商行

92341002MA2NB5KN0J

陈秀凤

当事人销售的梳棉胎经抽检不合格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决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罚款壹佰陆拾元整(160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元整(30元)。

综上,罚没款合计壹佰玖拾元整(190元),上缴国库。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20

未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