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黄政办〔2021〕8号)于2018年制定,2021年修订,对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新《公司法》、国资监管系列办法陆续颁布及修订,加之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后,原监管办法在分类管控、权责边界、审核程序等方面存在实操问题,亟待调整。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国企改革的工作要求,健全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国资委牵头修订《黄山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5号)等。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落实黄山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实施国资监管效能提升工程,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着力构建统一规范、专业科学、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年7月,市国资委就监管办法修订征求各市属企业意见。8月,根据相关意见整理完成《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二)征求意见。2024年9月18日,完成《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直有关单位和市属企业征求意见。11月6日,召开各市属企业征求意见座谈会,结合反馈意见形成《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60条,采纳37条,未采纳的23条均列明理由。2024年11月17日—12月17日,在市财政局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公示。2025年2月,根据市司法局、市委组织部等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就条款合法性、合规性及依据来源进行完善优化,并召集各市属企业召开征求意见会,共收到修改意见5条,采纳3条,未采纳的2条均列明理由。
(三)相关审查。2025年11月4日,局党组(国资党工委)会议原则同意《黄山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汇报稿)》。2025年4月26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5年5月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四)会议审议。2025年5月22日,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审议通过《黄山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
(五)文件印发。2025年6月11日,正式印发《黄山市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黄政办〔2025〕4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进一步优化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国资国企决策机制,完善决策规则,优化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统一规范、专业科学、协同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
五、修订主要内容
(一)优化制度章节体例。原办法不分章节,共34条,新修订的《监管办法》分11章61条,对国资监管的八个方面重点内容,分章节进行了分类阐述。
(二)明确监管对象、层级和种类。一是明确监管对象为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市属企业指市国资委代表黄山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含提级管理企业),重要子企业指市国资委商市属企业共同确定的市属企业子企业。黄山供销集团为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照本办法执行。市政府授权高新区管理的市属企业,以及其他市直部门管理的国有企业,参照本办法执行。二是明确监管层级。各市属企业应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重大事项范围应包括章程制定修改;战略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重大项目投资;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重组、改制、破产、解散及上市;国有资产交易;人事任免及薪酬管理及其他重大事项。三是明确监管种类。对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分为备案、核准、审批、决定事项,备案分为事前备案项和其他备案项,需事前备案事项,未经备案不得实施;其他备案事项,应当于决策程序履行结束后15日内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规范监管程序。《监管办法》着重优化了以下六类重大事项:
一是章程制定方面。根据新《公司法》规定,新增由市国资委制定市属企业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同时完善关于市国资委控股、参股公司及重要子企业的章程制定程序。
二是重大投资事项方面。将重大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将重大股权投资的备案标准提高至1000万元,并明确了相应的决策流程。
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重大投资事项 |
决策流程 |
1. 单项金额1000万以上(含本数)-50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股权投资项目; 2. 500万及以上-1亿元及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企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 |
1. 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股权投资项目; 2. 1亿以上-2亿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主业范围外、负面清单外的投资项目。 |
企业决策后报市国资委核准 |
1. 1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股权投资项目; 2. 2亿元及以上-3亿元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3. 涉及全市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投资; 4. 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需报市政府审批的项目。 |
企业决策、市国资委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
1. 3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 2. 涉及全市经济布局、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投资; 3. 根据市委有关规定需要报市委研究的项目; 4. 市政府认为需报市委研究的重大投资。 |
企业决策、市国资委核准、市政府审批后、报市委决定 |
三是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方面。规范了企业融资、担保及资金出借的定义,强化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放宽了企业的管理权限。对市属企业互保“松绑放权”,市属企业之间需要提供担保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严控企业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担保,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担保借款事项。明确因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功能性任务,确需市属企业向其他国有企业拆借资金的,需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督促企业构建“借、用、管、还”及风险防范一体的融资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市属企业融资协同能力。
四是重组、改制、破产、解散及上市方面。授权市属企业审核其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内部重组整合,国有控股、实际控制企业与其直接、间接全资拥有的子企业之间,可比照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相关规定划转所持企业产权。
五是国有资产交易方面。将国有资产交易类型分为企业产权转让、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三类,将重大资产转让标准由300万提升为500万,并规范了各层级的审批权限,同时新增了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程序要求。
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事项 |
决策流程 |
市属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资产交易事项,其中,标的2000万元及以下的报国资委备案。 |
企业决策、国资委备案事项 |
1.市属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资产交易事项,其中标的2000万元以上的报市国资委核准; 2.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事项报国资委核准。 |
企业决策、国资委核准事项 |
1.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决定。 2.涉及公众利益、引起广泛关注等重大有形、无形国有资产处置事项,经市国资委核准后报市政府审批。 |
企业决策、国资委核准、市政府审批事项 |
(四)强化投融资合规风险管控要求。一是压实投资主体责任。明确市属企业是投资项目的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认真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合法性审查。市国资委以投资方向、程序合规为重点,履行出资人审核或备案程序。二是增加责任追究章节。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新增了市国资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并明确了企业、市国资委、中介机构等发生违规行为时的责任追究。三是新增容错免责条款。在国企投资管理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因改革创新及承担上级交办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错误,符合改革方向,程序规范且未谋取私利的,予以容错免责。
六、创新举措
一是划分章节体例。《监管办法》将市属企业重大事项监管办法划分为11个章节,对不同类别事项进行定义和分类,明确每个章节的功能定位,制定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增强办法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执行性。
二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监管办法》根据重大事项的性质、规模和重要性,将审批权限进行合理划分。在确保对关键事项严格把控的同时,给予了企业一定的自主权,提高了决策效率,强化了全流程监管,构建了从事前、事中到事后的闭环管理体系。
三是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管办法》明确了市属企业、市国资委在重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并增加了相关主体包括中介机构发生违规时的责任追究。一旦出现违规行为或重大失误,能够追溯相关责任人并依法进行追究,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七、保障措施
《监管办法》规范了审核程序及时限要求,将八类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分为备案、核准、审批、决定事项,规范了不同情形下的审批程序及时限要求。同时明确监管对象为市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各市属企业应对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实际控制子企业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制度。同时,《监管办法》体现了尽职免责保障,在国企投资管理中,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符合改革方向、程序规范且未谋取私利的,予以容错免责。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宣传与培训。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深入市属企业宣贯、组织专门培训会议等多种渠道,宣传此次修订《监管办法》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市属企业对监管办法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
二是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结合《监管办法》,细化监管操作流程,认真履行国资管理部门职责,指导、监督市属企业重大事项按照备案、核准、审批、决定四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是完善监管办法配套制度。进一步出台配套相关办法,如企业容错纠错制度、差异化监管制度、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等,构建规范、科学、高效的国资监管体系。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国资委)国资考评科
联系方式:0559-233028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