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级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我局定于2025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2024年度活动情况实施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2024年7月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
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在有效期内),改年检为年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度检查的时间: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网上填报年度检查报告书,并于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年度检查的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须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
2、准备年度检查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网上填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报告书,经市民政局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并报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查。
3、报送年度检查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于2025 年5月31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黄山市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1、《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检报告书》(一式两份);
2、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公告年度检查结果。市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果通过黄山市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告,并抄送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
三、年度检查的内容
年检内容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接受监督情况、财务会计报告、内设机构基本情况、业务活动情况、党政领导干部兼职清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对外工作情况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一)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要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年度检查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检查、亲自督促,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工作按时完成。要认真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和年度检查信息附表,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不利后果,由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自行承担。
(二)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社会团体“双重管理”体制,切实做好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工作,履职尽责,确保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五、其他事项
市民政局依法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抽查审计和实地检查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黄山市民政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