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163/202506-00020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决定,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5-05-2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5-06-0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水许可决〔2025〕29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巨龙二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作者:柴龙辉 发布时间:2025-06-02 09:12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祁门县巨龙电站:

关于巨龙二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经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准予巨龙二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延续,具体意见如下

一、同意巨龙二级水电站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延续至2030年6月4日。

二、其他登记事项不变,重新核发取水许可证。

三、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每年年底前,登录安徽省水利厅官网,在信息服务—安徽水资源—安徽省水资源政务服务平台—取用水服务—取水计划栏,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并按照本机关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加强取用水“一户一档”档案管理,及时更新相关档案资料

2、电站运行发电应充分考虑上下游生活、生态环境和生产用水要求,按照核定的生态基流及生态保护相关规定做好生态流量泄放,维护生态流量监测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加强水资源有效保护,保证退水或者排水符合规定要求。

3、每月按期向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月发电量,按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缴纳水资源税。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本决定的执行。

 

 

                             黄山市水利局

                            2025年5月29日



抄送:祁门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