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6-00208 信息分类: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水许可决〔2025〕2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5-06-23 17:0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黄山中铁轨道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报请审批<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收悉,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04-340000-04-01-5046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旅游T1线一期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同意拟建工程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该工程起于黄山北站综合交通枢纽,终至黄山风景区东大门,涉及黄山市高新区、徽州区和黄山区,线路全长43.62km,主要跨越的河流为丰乐河、丰乐灌区、众川河、福州河、漕溪河、寺坪河、麻川河及其支流,本项目有16座涉河桥梁,具体为跨长林河桥、西溪南丰乐河站台桥、跨丰乐灌渠桥、CK11+440跨众川河桥、CK14+760跨众川河桥、CK15+180跨众川河桥、CK15+620跨众川河桥、四村跨京台高速公路特大桥、福洲特大桥、富溪1号大桥、双坑口大桥、黄柏山特大桥、汤口逍遥溪大桥、山岔村特大桥、跨凤凰源桥、跨干子河桥,跨河桥梁净空为3.32-78.19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你司应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的专项补偿方案设计,并分别报黄山市水利局、黄山区水利局、徽州区水利局审批,并与黄山旅游T1线一期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黄山市水利局、黄山区水利局、徽州区水利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属地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工程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黄山市水利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