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6-00075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6-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5〕93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徽州区余氏水产商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6-18 10:56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5〕93

黄山市徽州区余氏水产商行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案

黄山市徽州区余氏水产商行

92341004MA2NRF5L3U

余金娇

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1台;

2.处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13

主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