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等要求,为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扎实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重点保障设施渔业建设、鳜鱼产业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渔业相关领域技术攻关等任务,并根据实际产业发展状况和工作基础,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统筹支持水产种业振兴、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等工作。具体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参照《黄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申报主体
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联合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审查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报主体要实事求是申报。
(二)项目申报文件由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会同财政局于6月9日前联合行文上报。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将项目文本、项目申报情况清单(附件2、3)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程寅,联系电话:0559-2575204,电子邮箱:hssscz@163.com)
附件:1.黄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2.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区县申报情况清单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2日
附件1
黄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国家渔业高质量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安徽省渔业发展规划要求,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助力乡村振兴,现制定黄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218号)等文件要求,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水产品稳产保供能力和渔业现代化水平为抓手,结合《徽州臭鳜鱼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规划(2023-2027年)》发展方向,保障设施渔业发展、鳜鱼产业发展、水产种业振兴等任务,统筹支持稻渔综合种养产业、生态健康养殖、资源养护等工作。
二、实施内容
黄山市2025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资金共226万元,用于重点支持工厂化设施养殖建设、鳜鱼产业发展及品牌建设、渔业相关领域技术攻关、养殖设施和装备应用等任务,统筹支持稻鱼综合种养、生态增养殖渔业、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渔政执法能力提升等工作。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择优支持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水产类养殖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要求,支持整形清淤、沟渠管道、渔业配套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2000元,各级财政奖补总额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支持产量、产值双增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支持实施国家或省2025年重点推广水产养殖品种和重点推广水产养殖技术的养殖主体。
2.建设内容。重点支持鳜鱼养殖产业,推广鳜鱼、光唇鱼等进行工厂化、圈养桶、集装箱等设施化养殖,推广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稻鱼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实施的大水面(湖泊、水库)增养殖面积2000亩以上;符合《稻渔综合种养通用技术要求》(GB/T 43508-2023),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渔综合种养500亩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当年新增稻渔综合种养的项目区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其他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三)水产种业能力建设
1.支持对象。坚持扶优扶强和地方特色水产品种育繁并重的原则,支持省级及以上水产原良种场或具有一定规模的优势种业企业。
2.建设内容。推进水产原良种场升级改造,鳜鱼、光唇鱼等良种引进及本地苗种培育,加强保种、育种、扩繁等条件能力建设,提升保种、育种能力和优质亲本、种苗供应能力。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心群体保存池、备份基地、隔离检疫池等种质搜集保存设施,催产和孵化车间、亲本池、苗种培育池等生产设施,进排水、水处理系统、电力、无害化处理等配套工程,育种实验室、遗传性能对比测试设施,以及在线监测设备等。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单场亲本更新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渔业数字化建设
1.支持对象。择优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样化智慧渔场、数字化渔业平台等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结合鳜鱼、光唇鱼等黄山优势特色水产品,加强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等数字化改造,因地制宜推进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智能增氧、精准饲喂、鱼病诊断防控、鱼群生长监测等智能处理,运用人工智能、无人船(机)、水下机器人等新技术装备,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渔业管理、生产、经营各领域的转化应用,提升水产健康绿色养殖水平。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立项的数字渔业平台及相关智能化设施设备,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
(五)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渔业渔政管理执法、水产技术推广科研教学单位、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关键栖息地调查,科学规范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增殖放流和禁捕效果评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因地制宜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修复,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救护。支持鳜鱼、光唇鱼等地方特色品种水产养殖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安徽(黄山)鱼类志》编撰。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依法合理确定。
同时,支持因地制宜开展鳜鱼等水产品产地初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及资金总额参照中央财政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开展饲料鳜驯化等渔业领域科技攻关,支持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推广和休闲渔业发展,鼓励开展渔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作;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依法依规实施渔政执法装备配备及运维,抓好平安渔业和应急能力建设,保障渔业依法统计调查任务。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文本,养殖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真实性承诺书;根据具体申报类别提供水域滩涂养殖证(稻渔综合种养除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渔业养殖“三项纪录”等资料;先建后补项目需提供建设前、中、后照片,用于项目建设的订单合同、支付凭证或发票;企业产值、税收增长、项目总投资额及科研院所合作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逐项审查申报材料,且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已享受其他财政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以隐瞒、欺骗等手段违法违规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将对申报项目进行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工作,比对结果作为项目评审的参考条件。同时根据各区县2021年-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优先支持已完成往年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的区县申报本年度项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及资金拨付,对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及时采取提醒警示、重点督办、考核评价等有力措施。
(二)强化精准实施。各地要以推进设施养殖和鳜鱼产业为重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明确指南中规定的支持内容、补助标准、申报材料和申报要求。
(三)推进政策公开。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工作调度。渔业发展资金项目实行月通报、季会商制度,各地要于每月28日向上级报送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渔业项目实施推进会,处理和纠正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进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五)强化绩效管理。各地要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向上级部门提交绩效评价表及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部门将根据各区县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验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渔业高质量发展考核进行赋分。
附件2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申报部门
项目申报文号
项目申报日期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
制 |
黄山市财 政 局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名称 |
|
|
2、总投资(万元) |
|
|
其中:申请市级财政补助 |
|
|
3 项 目 概 况 |
|
|
4 投资 必要性 |
|
|
5 市 场 分 析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6 建 设 方 案 |
|
||
7 财政 补助 资金 支持 环节 |
|
||
8 投 资 构 成 |
项目实施内容 |
金 额 |
其中财政补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9 效 益 分 析 |
示范 带动 作用 |
|
|
生态 环境 影响 |
|
||
销售 收入、 利润 |
|
||
10 项目单位责任 |
名 称 |
|
|
地 址 |
|
||
法人代表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项目单位负责人对报告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
二、项目评审论证表
项目主审专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 业 |
||||||||
|
|
|
|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
优(A) |
中(B) |
差(C) |
||||||||||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
A |
B |
C |
|
||||||||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
A |
B |
C |
|
||||||||
3、项目建设必要性 |
A |
B |
C |
|
||||||||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
A |
B |
C |
|
||||||||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
A |
B |
C |
|
||||||||
6、项目建设方案 |
A |
B |
C |
|
||||||||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
A |
B |
C |
|
||||||||
8、投资构成 |
A |
B |
C |
|
||||||||
9、财务效益 |
A |
B |
C |
|
||||||||
10、示范带动作用 |
A |
B |
C |
|
||||||||
11、生态效益 |
A |
B |
C |
|
||||||||
综合评审结果 |
|
|||||||||||
项 目 评 审 专 家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专家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
三、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总投资 |
|
申请市级财 政补助 |
|
|
县(区)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区)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级农业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级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县农业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对审核结果负责
|
附件3
2025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区县申报情况清单
序号 |
项目类型 |
具体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 |
承担单位 |
建设内容(简要) |
资金安排(万元) |
||
总投资 |
申请财政资金 |
自筹 资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