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2025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单位:元
单位名称(项目类别 /支出项目) |
年度预算安排 | 项目内容 | 绩效目标 |
黄山市司法局 | 4259500 | ||
黄山市司法局 | 2759500 | ||
本级项目 | 2759500 | ||
综合工作经费(含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 | 1924500 | 【项目概况】:综合工作经费项目是根据《黄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主要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立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等组成,涵盖了司法行政多项工作。 【项目立项依据】:1.根据《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黄司通〔2022〕41号)规定要求,应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2.根据《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3.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黄办〔2016〕12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规定了社区矫正经费的开支范围、保障、管理。5.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6.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21〕4号)规定,市政府应保障立法经费。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8.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9.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保障,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公益性调解组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
【总体目标】 1.全力推动2025年立法计划实施,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25年度立项工作。2.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积极探索合法性审查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3.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深做实行政复议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5.切实发挥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高质量发展。6.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构建。7.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8.高质量完成法考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审核、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任务。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人民调解受理案件数(≥80件) 指标2:全市司法所长培训(1场) 指标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2场) 指标4:行政复议受理案件数(≥100件)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指标1:认真、规范、合规处理案件(高质量完成) 指标2:办案补贴标准执行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指标1:申请调解的便捷性(≥95%)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1:购买调解服务(≤10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政府服务单位,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在促进诉讼程序合法性、完整性中的作用(作用明显)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对生态环境不直接产生影响(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促进和影响(影响程度明显) 指标2: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作用显著) 指标3:社区矫正对象遵法守法意识有效提升(持续有效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纠纷当事人满意度(≥90%) 指标2:参加考试、培训人员满意度(≥90%) |
法治建设项目 | 370000 | 【项目概况】:1.承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创建法治政府。2.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项目立项依据】:1.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皖法办发[2020]4号)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要求,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
【总体目标】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动落实《法治黄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打好收官之战。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2025年“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专题述法评议制度,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年报、案例指导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场次(≥1次) 指标2: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场次(≥1次) 指标3:开展法治建设培训场次(≥1次)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指标1: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通过率(≥90%) 指标2: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指标1:法治政府创建(持续推进)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1:项目实施投入资金量(≤37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政府服务单位,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素质和能力(持续提升) 指标2: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对生态环境不直接产生影响(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法治黄山建设规(2021—2025年)》《黄山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100%)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参加考试、培训人员满意度(≥90%) 指标2:公民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率(≥90%) |
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经费 | 365000 | 【项目概况】: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精神,开展黄山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2021—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规定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
【总体目标】 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高标准建设黄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做好第五批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明白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验收评估。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法治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播数量(≥2件) 指标2:“12.4”宪法日广场宣传场次(≥1次)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指标1:多形式以案释法成效(成效显著)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指标1:经费支出序时进度(100%)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1:经费使用(≤36.5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政府服务单位,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有效保障)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对生态环境不直接产生影响(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法治宣传形式丰富多样,法治宣传活动成效明显提升(效果明显)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参与法治宣传培训对象满意度(≥95%) |
法律援助项目 | 100000 | 【项目概况】: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形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项目是安徽省民生工程。 【项目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
【总体目标】 组织实施2025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突出绩效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同行评估、案件回访等工作,加大对法援案件承办人员、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法援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量(≥144件)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指标1:案件质量评查合格率(100%) 指标2:经费使用合规率(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指标1:受理案件审批及时率(100%) 指标2:当年结案案件数占办案总数比率(≥80%) 指标3:案件补贴发放及时率(100%)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1:年度成本(≤10万)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政府服务单位,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对生态环境不直接产生影响(指标不适用)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有效服务和改善民生(持续提升)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援人满意度(≥92%) 指标2:案件有效投诉率(≤0.01%) |
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 1500000 | ||
本级项目 | 1500000 | ||
仲裁工作经费 | 1500000 | 【项目概况】:1、仲裁员报酬及记录费2、仲裁会议、培训、调研3、办公场地租赁及设备4、仲裁退费5、仲裁员因办理仲裁案件出差、开庭而支出的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项目立项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章程》进行实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 |
【总体目标】 依法办理仲裁案件,提高仲裁公信力;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高综合能力水平;积极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扩展案源。 【产出指标-数量指标】 指标1:组织会议、调研、培训次数(≥6次) 【产出指标-质量指标】 指标1:全年审结案件达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100%)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 指标1:快速立案、及时结案(受理、结案达到高效便捷) 【产出指标-成本指标】 指标1:仲裁工作经费(≤150万元) 【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依法受理仲裁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经济损失(减少仲裁成本)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坚持依法立案,严格把控仲裁程序,提升仲裁效率与服务水平,有效化解纠纷(有效化解纠纷) 【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规范办案程序、提高仲裁效率,间接减少碳排放(间接减少碳排放) 【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持续推动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当事人仲裁服务水平满意度(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