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6-00093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1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司法局2025年项目文本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6-12 16:24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1.“法律援助”项目

(1)项目概述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等规定,依法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定案件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辩护等形式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法律援助项目是安徽省民生工程。

(2)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法律援助保障体系,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进法律援助均衡发展。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组织实施2025年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突出绩效监管,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同行评估、案件回访等工作,加大对法援案件承办人员、法援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有效提高法援案件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0万元。

 

2.“法治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一是承办全市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创建法治政府。二是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2)立项依据一是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工作要求落实指引》(皖法办发20204号)要求,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将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要求,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推动落实《法治黄山建设规划(2021-2025年)》《黄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打好收官之战。持续巩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二是强化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督察督办、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组织实施法治建设督察。认真开展2025年“法治为民办实事”活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专题述法评议制度,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地。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年报、案例指导等工作。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终期评估。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7万元。

 

3.“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普法宣传暨法治文化建设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精神,开展黄山市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是:普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实践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立项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2021—2025年)〉的通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及《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规定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活动,高标准建设黄山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做好第五批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建申报推荐工作。积极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法律明白人”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力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验收评估。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36.5万元。

4.“综合工作经费(含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项目

(1)项目概述综合工作经费项目是根据《黄山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主要工作职责确定。主要由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安置帮教、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立法工作、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民监督员工作及多元化解纠纷工作等组成,涵盖了司法行政多项工作。

(2)立项依据一是根据《黄山市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规定》(黄司通〔2022〕41号)规定要求,应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二是根据《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三是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5号)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四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黄办〔2016〕12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意见》要求,规定了社区矫正经费的开支范围、保障、管理。五是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行〔2017〕515号)《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下,承担本辖区内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六是根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黄政〔2021〕4号)规定,市政府应保障立法经费。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八是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2018〕7号)文件要求,党政机关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九是根据《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公共财政保障,对多元化解纠纷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对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以及公益性调解组织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和补贴。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实施主体为黄山市司法局。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全力推动2025年立法计划实施,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025年度立项工作。二是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应审尽审,积极探索合法性审查工作新机制,不断提升审查质效。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深做实行政复议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四是以推进全市社区矫正质量提升两年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社区矫正风险隐患排查,进一步健全社区矫正“情指行”一体化运行机制。五是切实发挥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专项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推动安置帮教工作高质量发展。六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全面推进“一站式”安徽特色解纷体系构建。七是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推进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各项工作。八是高质量完成法考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审核、职业资格管理工作任务。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92.81万元。

 

5.“仲裁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等规定,仲裁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仲裁员报酬、聘用人员工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保障仲裁工作正常运行产生的经费等。

(2)立项依据:依据《仲裁法》《仲裁委员会收费办法》《黄山仲裁委员会仲裁章程》进行实施,《仲裁法》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财产;(三)有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四)有聘任的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三条案件受理费用于给付仲裁员报酬、维持仲裁委员会正常运转的必要开支。

(3)实施主体和起止时间:黄山仲裁委员会秘书处,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仲裁员报酬、聘用人员工资仲裁会议、培训、差旅费等日常开支,保障仲裁工作正常运行。

(5)年度预算安排:财政拨款预算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