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6-00024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5-06-03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6-0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2025〕16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5年第6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5-06-03 11:49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黄政〔202516 


    为维护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我市各考点及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我市相关区域实施临时空域管制。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及区域

2025679日、61417日全时段,在全市所有考点(详见附件)及其周边800米的区域上空。

二、管制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

三、管制措施

管制期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该区域飞行;同时在该区域该时段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经依法履行报备审批手续的飞行活动和执行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的除外。

确有飞行必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相关单位或个人须向黄山屯溪国际机场航务管理部申请,经其同意后将无人机和飞手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报备时应提供审批证明文件、无人机机型、飞控序列号、飞手身份和飞行资质证明文件。机场航务部报批电话:0559-2934046;公安报备咨询电话:19905596070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均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附件:2025年黄山市高考、中考考点

 

 

 

202563    

 

 

附  件

 

 

2025年黄山市高考、中考考点

1

高考考点

679

屯溪一中

2

黄山一中

3

徽州一中

4

歙县中学

5

歙县二中

6

休宁中学

7

黟县中学

8

祁门一中

9

中考考点

61417

屯溪四中

10

屯溪五中

11

屯溪六中

12

黄山一中

13

徽州一中

14

歙县中学

15

新安小学

16

海阳中学

17

黟县中学

18

祁门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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