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5-00167 信息分类: 食品药品和卫生健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卫生健康】关于黄山市婚假的咨询

作者:市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2025-05-19 15:17 信息来源: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阅读次数:

您好!您咨询的“婚假”问题,市卫生健康委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总计为十三天。如有疑问,请联系市卫生健康委,电话:259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