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5-00023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文本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5-05-06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5-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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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5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项目文本

作者: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5-06 19:32 信息来源:黄山市林业局 阅读次数:

1.林长制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2018年以来,黄山市统筹“五绿”重点任务,开展“六大森林”行动,大力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全面推行林长制改革工作,保障林长制改革工作顺畅开展。

(2)立项依据。2017年12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黄字〔2017〕32号)2017年1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黄山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办字〔2017〕124号)2019年2月,市政府出台《黄山市2019年数字政府建设推进工程实施方案》(黄政〔2019〕1号)2019年12月,市政府办出台《黄山市创建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黄政办秘〔2019〕57号)2021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1〕21号);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该项目资金全部用于林长制工作相关支出,包括召开全市总林长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会、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会、林业重点工作推进会等必要林业工作会议支出;必要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办公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71万元。

2.林业资源管护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森林植被恢复费非税收入项目,按100%返还。根据《安徽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林权登记发证、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等开支。

(2)立项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从2002年起实施征收。2015年11月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实施新的征收标准。《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委托下放林地审核审批权相应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的通知》(皖财综〔2021〕1421号)。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用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森林植物检疫费、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森林抚育、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植树以及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监测等方面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450万元。

3.古树名木保护修复项目

(1)项目概述。保护修复古树名木不少于20株,保护修复古树群不少于2个,古树公园建设不少于2个。

(2)立项依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护修复古树名木不少于20株,保护修复古树群不少于2个,古树公园建设不少于2个。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100万元。

4.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林业违法案件缴纳的罚没收入非税收入项目,按75%返还。通过项目实施,加强各项林业普法宣传,确保林业检疫工作、林业案件违法鉴定等工作经费,包括采购执法必要的装备、设备等。资金来源为2025年度林业违法案件缴纳的罚没收入。

(2)立项依据。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指出“七、保障措施四....强化各级财政对规划实施的保障作用,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关于印发《黄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中指出“(30)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全部用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包括林业违法案件现场勘查工作经费、案件鉴定费、八五普法宣传系列活动费用等。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30万元。

5.黄山市市本级补充林地储备库项目专项资金

(1)项目概述。非税收入项目,按照100%比例返还。在市博村林场管理范围内建成市本级储备库,保障市级重点项目建设和指标交易。

(2)立项依据。《安徽省林地占补平衡实施方案》《安徽省林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指南》。

(3)起止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建成市本级储备库约7118亩、市本级储备库交易指标200亩、保障博村林场林地面积不减少。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1400万元。

6.风景名胜区日常监管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保障风景名胜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正常推进。

(2)立项依据。受黄山市林业局委托,承担全市风景名胜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风景名胜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监管等。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推进风景名胜区内违法违规疑似问题图斑核实工作;二是推进风景名胜区内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三是强化市级重点工程涉及风景名胜区要素保障工作。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5.7万元。

7.自然保护地、湿地、古树名木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筑牢华东地区安全屏障,为建设山水秀美的生态强市、打造大黄山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具有特殊价值的野生植物资源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条: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四条:国家采取有利于发展自然保护区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一、三款: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野生植物管理工作的部门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规定。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自然公园。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保护意识,鼓励和促进古树名木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古树名木保护的科研成果和技术,提高古树名木的保护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古树名木保护级别,分别安排经费,专项用于古树名木的资源调查、认定、保护、抢救以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培训等工作。

《安徽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工作的领导,承担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采取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将自然保护区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一是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保护管理水平提高,重要湿地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二是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更加规范;三是古树名木保护得到加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10万元。

8.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

(1)项目概述。用于黄山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站2025年度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

(2)立项依据。为做好黄山市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资金使用安全,特谋划编制该项目。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黄山风景区、“环黄山风景区八镇一场”保持无疫情,确保名松、古松绝对安全。其他区县实现枯(病)死松树、疫情小班数量下降,巩固治理成果。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10万元。

9.国有林场工作建设经费

(1)项目概述。根据《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有林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件精神,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动力,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绿色高质量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政策等纳入林长制实施内容,发挥林长制对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作用。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林场工作各方面运转,涉及文明创建、党建等专项工作,以及经费预算、公务用车、会议活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委托代理等日常工作费用支出等。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32万元。

10.国有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1)项目概述。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黄山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国有林场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

(2)立项依据。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 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管护用房等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等,应当纳入同级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徽省国有林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第四章建设内容,第五节 林业基础保障,林业基础保障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场容场貌建设、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内容。规划到“十四五”末,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密度达20米/公顷,全面完成国有林场电网升级改造,国有林场职工饮水安全实现全覆盖,国有林场管护用房满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需求,国有林场现代化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黄山市博村林场东关营林区横关片区10号林班119小班两权分离山场新建管护用房1处,面积627.5平方米,保障林场配套资金支出;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对林场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危险性鉴定报告有关建议,对场部房屋进行危房改造,对各森林资源管护区房屋进行维修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392.3万元。

11.森林资源保护(森林防火及矢量化建设)

(1)项目概述。以提高森林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目标,保护与监管林场森林资源,实现林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提升林场森林防火物资储备、队伍能力,提高森林防火宣传能力,改善防火设施。

(2)立项依据。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三章、森林资源保护与监管,第四章、森林资源培育与经营;安徽省国有林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第四章建设内容,第一节森林资源保护、第二节森林资源培育、第三节、生态产业发展、第四节创新示范推广。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林场森林防火及矢量化建设工作,包括林场森林资源管护购买服务支出,森林防火器材购买、宣传、设施维修等支出,以及落实黄山市博村林场林地界线,完成国有林场落界矢量数据上图工作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66.5万元。

12.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

(1)项目概述。根据《“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对林场松材线虫病进行综合防控,严格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林场森林资源。

(2)立项依据。根据《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 年版)》二、疫情监测普查、(二)专项普查;主要任务是全面掌握疫情发生情况和防控成效,为科学决策和制定下一年度防治方案提供支撑。4.监测方法(2)航天航空遥感调查。有条件的地方可应用亚米级卫星遥感影像数据或航空遥感监测数据分析松树异常情况(无人机和卫星遥感监测技术参数参见附 1)。遥感监测发现松树异常后,应立即开展地面核实核查。三、疫情防控、(三)疫木除治 1.择伐清理。指对松材线虫病疫情小班及其周边松林中的死亡(病死、其他原因致死)松树进行采伐的方式。(四)媒介昆虫防治 1.药剂防治 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松林分布区,重点生态区域、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域谨慎使用。 作业要求:选用高效低毒、环境友好型药剂,根据媒介昆虫 的生物学特性、药剂持效期和诱捕器监测结果,选择在媒介昆虫羽化初期、羽化盛期、盛末期或上一次施药防治的药剂持效期末等关键时期开展防治。3.打孔注药 适用范围:适用于需要重点保护的松树或根据防治需要应实施打孔注药的松树。作业要求:按照药剂使用说明操作。4.生物防治作业要求:作为媒介昆虫防治的辅助措施使用。因地制宜释放肿腿蜂、花绒寄甲等天敌昆虫或喷施白僵菌、绿僵菌等病原微生物,控制媒介昆虫种群密度;“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第十一章 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林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包括2022—2024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未支付费用(含枯死木清理、监理、打孔注药、化学防治、秋季普查等),以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三年绩效承包项目第一年需支付费用。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320万元。

13.国有林场生态建设和森林抚育等林业生产

(1)项目概述。保护培育林场森林资源,促进林场生态建设,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努力建成集优质生态、科技创新、特色产业、文化先进和智慧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国有林场。

(2)立项依据。根据《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第五章保障措施,第三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和财政支持政策等纳入林长制实施内容,发挥林长制对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推动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作用;《安徽省国有林场发展“十四五”规划》第三章、建设任务,第四节、以创新经营方式为动力,谱写绿色发展新篇章;第四章、建设内容,第四节、创新示范推广,突出生态效益发挥,加快推进国有林场优质森林资源保育;突出示范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突出森林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特色产业融合发展;突出人与自然和谐,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生态文化传承发扬;突出现代智能高效,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智慧管理水平提高。到“十四五”末,建成一批集优质生态、科技创新、特色产业、文化先进和智慧管理为一体的现代化国有林场。

(3)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4)项目内容。保障林场生态建设和森林抚育等林业生产工作,包括对森林资源进行割草、施肥等抚育支出,以及购买森林保险支出。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