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城市危旧房、保租房及公租房租赁补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政府下达黄山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情况,黄山市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为:1.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2.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3.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7户。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共收到上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0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万元),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10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万元),执行率100%。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金的使用上,我市严格落实各项目专项鼓励资金的分配,认真执行好了建设资金的拨付,确保了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安排及时。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善准入审核机制,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资金;对公租房租赁补贴实行“三审三公示”制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审查审核,不定期对信息数据进行清查核实,有效提高项目审批审结和预算执行力度,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上来,把保障房建设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跟踪盯办制度,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由市县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避免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完成率100%;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间,完成率100%;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48户,完成率157.12%。完成投资8796万元,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987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7600万元,发放租赁补209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市危旧房方面,我市在城市危旧房排查过程中,抓紧C、D级危房排查工作,并针对巡查发现的外墙装饰掉落等安全隐患,采取拉设临时警戒线、张贴危险提示语,组织人员紧急撤离等应急手段,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隐患房屋等级情况纳入年度任务进行改造,有效改善群众住房安全。
保租房方面,作为非人口净流入城市,黄山市结合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衔接国家政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市区县联动、因地制宜、多方协同、实事求是推进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房源供给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全面摸清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住房需求;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统筹考虑职住平衡,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多渠道拓宽房源供应。在存量房源筹集转化、利用园区用地建设、非居住类房屋改建等方面积极探索,突出“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过渡性住房困难,优先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的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发放方面,要求各地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坚持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应予以租赁补贴。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和及时足额发放,要求各区县全面梳理本地区出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黄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全面完成绩效目标,无偏离目标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黄山市住建局每月汇总各区县改造进度,按时向省住建厅、市民生办报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附件1:2024年度黄山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2024年度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2024年度黄山市租赁补贴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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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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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黄山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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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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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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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987 |
98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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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232 |
23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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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
162 |
162 |
100% |
||||
地方资金 |
12 |
12 |
100% |
||||
其他资金 |
581 |
581 |
1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规定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黄山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标任务为57套。 |
全市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完成率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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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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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 |
57 |
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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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
符合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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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 |
100% |
100% |
|
|||
成本指标 |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超标准建设。 |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
严格落实 |
|
|||
效 |
经济效益指标 |
形成有效投资,促进住房消费。 |
全年计划投资970万元 |
全年已完成投资9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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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切实改善居民住房环境。 |
通过加固维修、拆除等方式解除住房安全隐患 |
全部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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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卫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棚改项目及周边地块绿化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
得到改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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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
推动落实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满意度 |
≥90% |
≥9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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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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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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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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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2: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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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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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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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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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有关区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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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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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7600 |
7600 |
100%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426 |
426 |
100% |
||||
省级资金 |
12 |
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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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7162 |
7162 |
100% |
||||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规定拨付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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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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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 |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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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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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
399套 |
399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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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工程质量 |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
符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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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租房目标任务 |
保租房任务完成情况 |
全面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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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超标准建设。 |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小户型、低租金”要求,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
全面落实 |
|
|||
效 |
经济效益 |
形成有效投资,促进住房消费。 |
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600万元 |
76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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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兜底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
已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达90% |
已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达90% |
|
|||
生态效益 |
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
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
得到改善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
推动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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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户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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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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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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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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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附件3: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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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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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2024年度黄山市租赁补贴专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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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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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安徽省财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各有关区县住建局 |
||||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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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209 |
209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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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47 |
147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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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 |
62 |
6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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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
|
|
||||
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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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管理情况 |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科学分配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及时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按规定拨付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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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规范性 |
资金使用规范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对象精准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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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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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7户 |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48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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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发放租赁补贴户数 |
667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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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发放进度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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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年底前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
≥100% |
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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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
得到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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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
经济效益 |
通过多年来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解决了一大批城镇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
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09万元 |
全年实际完成投资20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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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兜底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
帮助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
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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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
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
得到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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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
推动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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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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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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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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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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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