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4-00217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绩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城市危旧房、保租房及公租房租赁补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作者: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5-04-18 15:19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政府下达黄山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情况,黄山2024年度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任务为:1.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2.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3.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7户。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2024市共收到上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10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万元),拨付使用上级补助资金104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80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36万元),执行率100%。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在资金的使用上,我市严格落实项目专项鼓励资金的分配,认真执行好了建设资金的拨付,确保了专项资金的落实到位、安排及时。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资金拨付使用情况、项目前期基础工作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完善准入审核机制,按工程进度拨付使用资金;对公租房租赁补贴三审三公示制度,强化对各个环节的审查审核,不定期对信息数据进行清查核实有效提高项目审批审结和预算执行力度,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解决老百姓实际困难上来,把保障房建设成民心工程、放心工程、廉洁工程。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跟踪盯办制度,规范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资金拨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由市县财政直接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避免截留、挤占、挪用现象发生,确保资金安全。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全市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完成率100%;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间,完成率100%;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48户,完成率157.12%完成投资8796万元,其中,城市危旧房改造完成987万元,保障性租赁住房完成7600万元,发放租赁补209万元。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城市危旧房方面,我市在城市危旧房排查过程中,抓紧CD级危房排查工作,并针对巡查发现的外墙装饰掉落等安全隐患,采取拉设临时警戒线、张贴危险提示语,组织人员紧急撤离等应急手段,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隐患房屋等级情况纳入年度任务进行改造,有效改善群众住房安全。

保租房方面,作为非人口净流入城市,黄山市结合城市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有效衔接国家政策,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市区县联动、因地制宜、多方协同、实事求是推进本地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房源供给是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的前提。一方面,全面摸清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住房需求;另一方面,结合本地存量土地和房屋资源情况,统筹考虑职住平衡,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多渠道拓宽房源供应。在存量房源筹集转化、利用园区用地建设、非居住类房屋改建等方面积极探索,突出“小户型、低租金”,注重解决新市民、青年人过渡性住房困难,优先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群体的居住需求。

租赁补贴发放方面,要求各地完善公租房保障方式,坚持公租房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应予以租赁补贴。持续推进公租房租赁补贴常态化受理和及时足额发放,要求各区县全面梳理本地区出台的公租房租赁补贴政策,结合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进一步完善租赁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规范租赁补贴发放,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实行分档补贴。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黄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全面完成绩效目标,无偏离目标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黄山市住建局每月汇总各区县改造进度,按时向省住建厅、市民生办报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六、附件

附件12024年度黄山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22024年度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32024年度黄山市租赁补贴专项资金中央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附件1: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山市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

资金使用单位

市财政局  市住建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987

987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232

232

100%

省级资金

162

162

100%

地方资金

12

12

100%

 其他资金

581

581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

拨付合规性

按规定拨付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对象精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黄山市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标任务为57套。

全市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57套,完成率100.00%。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城市危旧房改造套数

57

57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年底前全面完成城市危旧房改造任务

100%

100%

 

成本指标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超标准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严格落实

 




经济效益指标

形成有效投资,促进住房消费。

全年计划投资970万元

全年已完成投资987万元

 

社会效益指标

切实改善居民住房环境。

通过加固维修、拆除等方式解除住房安全隐患

全部完成

 

生态效益指标

卫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棚户区改造完成后,棚改项目及周边地块绿化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推动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城市危旧房改造居民满意度

≥90%

≥9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件2: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有关区县住建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7600

7600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426

426

100%

省级资金

12

12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7162

7162

1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

拨付合规性

按规定拨付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对象精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399套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399套

399套

 

质量指标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年底前全面完成保租房目标任务

保租房任务完成情况

全面完成

 

成本指标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止超标准建设。

全面落实国家土地、财政、税收支持政策,严格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落实“小户型、低租金”要求,严格控制超标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全面落实

 




经济效益
指标

形成有效投资,促进住房消费。

全年计划完成投资7600万元

7600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兜底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已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达90%

已竣工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率达90%

 

生态效益
指标

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推动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户满意度

≥90%

≥9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附件3: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山市租赁补贴专项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各有关区县住建局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209

209

1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47

147

100%

省级资金

62

62

1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

及时下达

拨付合规性

按规定拨付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规范

执行准确性

对象精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预算绩效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严格履行支付责任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667户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1048户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发放租赁补贴户数

667

1048

 

质量指标

发放进度

100%

100%

 

时效指标

年底前全面完成租赁补贴发放任务

≥100%

157%

 

成本指标

推进公租房货币化,提高公租房运营保障能力

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得到提高

 




经济效益
指标

通过多年来住房保障政策的贯彻实施,解决了一大批城镇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

全年计划完成投资209万元

全年实际完成投资209万元

 

社会效益
指标

切实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兜底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

帮助困难群众实现住有所居梦想

达到预期目标,取得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

 

生态效益
指标

居住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基础设施配套明显加强、卫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得到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完善体制机制,纳入省政府对各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完善的目标责任绩效管理考核和督查调度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推动落实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满意度

≥90%

≥90%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