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4-00216 信息分类: 部门项目绩效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4-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绩效自评报告(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作者: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5-04-18 15:15 信息来源: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2024年,全市老旧小区改造绩效目标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报部28个小区全部完工,增补计划36个小区全部开工,已完成报部计划28个老旧小区改造,完工率达100%,其中屯溪区完成4个、黄山区完成14个、徽州区完成3个、歙县完成1个、休宁县完成2个、黟县完成1个、祁门县完成3个。全市增补计划36个老旧小区已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其中屯溪区开工10个、黄山区开工19个、高新区开工2个、歙县开工1个、休宁县开工1个、黟县开工2个、祁门县开工1个。中央、省级下达黄山市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资金情况如下:

(一)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3〕1298),下达黄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3920万元,该资金分配给屯溪区718万元,高新区102万元,黄山区830万元,徽州区1668万元,歙县69万元,休宁县341万元,黟县73万元,祁门县119万元。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4385)下达黄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718万元,该资金分配给屯溪区131万,高新区19万元,黄山区152万元,徽州区305万元,歙县13万元,休宁县63万元,黟县13万元,祁门县22万元。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皖财建〔2024676号)下达黄山徽州区2024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880万元,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省财政补助资金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1256)下达黄山市2024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784万元,《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皖财建2024211)下达黄山市2024年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44万元,共计828万元,该资金分配给屯溪区120万,黄山区96万元,徽州区472万元,歙县18万元,休宁县73万元,黟县13万元,祁门县36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黄山市2024年64个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完成投资1.9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79亿元。其中获得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7346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638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828万元,中央预算内资金1880万),市县(区)财政补助资金9681.947万元,社会资本952.4万元。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黄山市制定了《黄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支出责任制、支出进度通报制度、跟踪盯办制度,规范了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对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各区县严格执行《黄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2024年,黄山市获得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7346万元,均及时分配下达各区县,具体为屯溪区969万元,黄山区1078万元,徽州区4325万元,高新区121万元,歙县100万元,休宁县477万元,黟县99万元,祁门县177万元。截至2024年12月底,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资金支出17980.347万元,资金执行率94%。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4年,黄山市实际完成28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达100%,开工36个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率100%。各区县2024年度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全部圆满完成,项目时限达标率100%。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预期目标全部实现。2024年,黄山市按照狠抓“三率”(开工率、竣工率、分配率)实现“三确保”的总体要求,全力以赴抓开工、促进度,按时按质完成目标任务。完成报部计划28个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率达100%改造建筑面积94.87万平方米,完成率达100%;改造户数9591户,完成率达100%。全市增补计划36个老旧小区全部开工,开工率达100%;改造建筑面积28.84万平方米,开工率达 100%;改造户数2631户,开工率达100%。2024年实施的64个老旧小区改造均纳入住建部门质量安全监管,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二是形象进度成效明显。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完善了老旧小区地下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补齐了老旧小区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了老旧小区人居环境,居民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2024年,各区县坚持以人为核心,以改善民生为重点,通过完善小区地下管网系统等基础设施,改造排水管网约22.6公里,改造供水管网约8.52公里,改造供电管网9.27公里,改造天然气管网6.2公里,16个老旧小区新接入管道天然气,全面实现老旧小区雨污分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光纤入户、弱点规整,有效补齐老旧小区基本设施短板;针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停车位不足问题,积极增设小区停车位,新增地面停车位748个,同时全面预留充电桩管线,新增新能源汽车充电桩35个,有效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全面实施照明设施改造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13处,占地3622㎡,满足小区老人、儿童和年轻人等不同人群的生活需求

三是社会口碑持续向好。发挥基层组织社会治理能力,由社区牵头召集居民和业主代表座谈,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优化改造内容,并邀请居民参与改造监督。畅通居民问题反映渠道,居民反映的改造问题通过社区、施工单位、居民三方协商妥善处理,有效提升居民满意度。各区县均组织开展了满意度调查,群众满意度在95%以上。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黄山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全面完成绩效目标,无偏离目标情况。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黄山市住建局每月汇总各区县改造进度,按时向省住建厅、市民生办报送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并在市住建局政务网站主动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六、附件

黄山市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2024年度黄山市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表

中央主管部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黄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使用单位

屯溪区住建局、黄山区住建局、徽州区住建局、歙县住建局、休宁县住建局、黟县住建局、祁门县

资金投入情况(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19156.5

17980.347

94%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6518

6518

100%

省级资金

828

828

100%

地方资金

11810.5

9681.947

82%

 其他资金

0

952.4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

 

下达及时性

上级资金下达后,市住建局均会同财政局、发改委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及程序下达至各区县,

 

拨付合规性

制定了《黄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了资金申报、审批、拨付流程,对中央及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黄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

 

执行准确性

各区县依据工程进度依规及时足额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金支付到位。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资金下达时,要求各区县加强资金管理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截至2024年底,各区县资金拨付率92%。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报部年度计划28个,增补计划开工36个

完成报部年度计划28个,增补计划已开工36个(其中完工9个)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改造面积

≥123.71万平方米

123.71万平方米

 

改造户数

≥12222户

12222户

 

改造楼栋数

≥774栋

774栋

 

改造小区数

≥64个

64个

 

质量指标

验收合格率

100%

100%

 

时效指标

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100%

 




社会效益指标

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95.00%

 

说明

请在此处简要说明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其所涉及的金额,如没有请填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