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3-00230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2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3-28 15:3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