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2-00227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2-25 15:33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享受条件 企业在职职工总数在 30 人(含)以下。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