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1-00336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及解读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24-07-02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国家税务总局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作者:市税务局 发布时间:2025-01-24 15:32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 阅读次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的税额幅度,享受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