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食为邻生鲜服务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4〕103号 |
黄山高新区食为邻生鲜服务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黄山高新区食为邻生鲜服务部 |
92341000MADF1P9F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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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的3袋雨润®五香肉肚; 2.没收违法所得18.40元; 3.罚款3000.00元。 罚没款合计3018.4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4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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