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区星期六水果商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4〕107号 |
黄山高新区星期六水果商行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案 |
黄山高新区星期六水果商行 |
92341000MA8Q8KETXF |
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销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经营的清福园花生4.88kg、张笨仁打手瓜子5.00kg; 2.没收违法所得303.60元; 3.罚款2000.00元。 罚没款合计2303.6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4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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