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2-00006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2-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处罚〔2024〕11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2-05 10:51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处罚〔2024〕115号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案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便利店

92341000MA2R0Y4115

胡建国

经营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没收涉案产品“手撕肉干”24袋;

没收违法所得1.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24日

自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