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程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4〕150号 |
黄山市程骆茶菊有限公司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黄山市程骆茶菊有限公司 |
91341002MA8NJ1AE7E |
程建龙 |
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针对当事人生产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 2、处罚款人民币5000整。 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280元。 |
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0日 |
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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