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3-00063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3-19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9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械处罚〔2025〕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昌仁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3-19 09:38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械处罚〔2025〕2号

 

黄山昌仁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黄山昌仁医院

523410004857601032

黄山昌仁医院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本案实际,责令改正,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电解质分析仪1台和心电工作站1套;

2.罚款人民币玖万元整(¥90000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19日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