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部门项目文本
1、黄山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一、项目概述:黄山市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
二、立项依据: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集中开展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政办秘〔2024〕32号)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住宅老旧电梯维修改造更新71台
五、年度预算安排:1065万元
2、中国计量大学黄山高质量发展研究院项目经费
一、项目概述:编制《黄山市l在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报告》;引导1个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协助黄山市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7个以上;指导1个企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帮助企业申请专利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实践基地不少于1个;促成与黄山市企业横向科研合作不少于5项;组织开展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方面的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二、立项依据: 《黄山市人民政府 中国计量大学共建“中国计量大学黄山高质量发展研究院”协议书》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编制《黄山市l在基础设施建设课题研究报告》;引导1个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办法;协助黄山市企业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7个以上;指导1个企业开展旅游服务标准化建设;帮助企业申请专利不少于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建立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和大学生实践基地不少于1个;促成与黄山市企业横向科研合作不少于5项;组织开展计量、标准、质量、市场监管方面的培训不少于200人次。
五、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3、执法服装购置经费
一、项目概述:为做好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确保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颜色等统一,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有关规定,采购执法队伍制式服装。
二、立项依据: 财政部 司法部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增强行政执法综合队伍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采购执法制式服装,进一步提升综合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维护执法权威。
五、年度预算安排:6万元
4、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及违法举报奖励经费
一、项目概述:食品药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经费及违法举报奖励经费
二、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条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三)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于风险分析和供应链管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
3. 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印发的《安徽省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有关规定:6.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4.1批次/千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第八条 、第一百条、第十五条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6.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二条"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有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落实“四个最严”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品种开展抽检,及时发现药品潜在安全隐患,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强化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通过开展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专项监督抽查以及风险监测工作,及时消除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为了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推动社会共治“
五、年度预算安排:112万元
5、行政执法办案经费(含打击传销等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相关业务培训及宣传工作。
二、立项依据: "本项目为保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依法正常运转而设立,项目实施内容符合《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依职权类权责事项清单目录的通知》(黄政秘〔2021〕7号)文件规定,属于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尤其是指导区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与“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要求相匹配,培养高素质执法人才,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指导市场主体加强价格行为自律,规范和引导市场主体价格行为;打击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击假冒伪劣、违法直销、传销,有效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持续推进市场竞争公平有序。
五、年度预算安排:37.4万元
6、黄山市放心消费培育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放心消费深入持久开展,努力建设区域性放心消费中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全力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黄山”品牌。
二、立项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关于优化消费环境、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黄山”行动,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快推进消费结构优化和提档升级,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消费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放心消费深入持久开展,努力建设区域性放心消费中心,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赋能,全力打造“满意消费长三角放心消费在黄山”品牌。
五、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一、项目概述:围绕“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在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设立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投票链接,通过网络投票、问卷调查、现场征集等方式征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品种及抽样场所,依法开展监督抽检。
二、立项依据: 2021年1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的通知》,将“你点我检”确定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事项之一,要求各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你点我检”活动。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全市共抽检“你点我检”200批次,市市场监管局每季度抽检50批次。
五、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8、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法定职责及黄山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实施市场监管领域企业注册、食品经营、食品生产、药品经营等方面行政许可;食品、药品等领域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安排部署,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中介机构、行业商业协会价格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长三角区域服务“一网通办”试点为契机,设置“一网通办”线下专窗,为长三角地区企业30个事项提供异地办理服务
二、立项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三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条、《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五条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项目相关业务宣传及培训、《黄山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沪苏浙皖共同推进长三角绿色产品认证余村倡议(2020年6月)\省政府对市政府的考核项目\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流程再造,激发市场活力,市场主体数量显著增长;食品、药品(包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机制,市场秩序明显改善,市场主体质量显著提升;持续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公众知晓率、参与度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消费维权的制度体系、健全消费维权机制,消费者满意度持续提高,市场消费更加安全放心。进一步完善信用监管、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的监管机制,加快建成统一权威、协同有序、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通过监督抽检,严格查处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成品油的生产经营行为,防治大气污染。通过开展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举办黄山市质量大讲堂、首席质量官培训班、开展政府质量奖评选、质量提升培训观摩交流、质量发展进党校、质量月等活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获证生产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持续满足相关许可要求
五、年度预算安排:104.56万元
9、特种设备安全及住宅老旧电梯评估项目
一、项目概述: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两个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二、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法》、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经费分级承担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贯彻两个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五、年度预算安排:48.8万元
10、执法车辆购置经费
一、项目概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
二、立项依据: 我局现有执法执勤车编制数9辆,实有车辆8辆(含待报废执法执勤商务车1辆),2024年度更新1辆执法执勤商务车。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更新1辆执法执勤商务车
五、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11、执法服装购置经费
一、项目概述:为做好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确保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颜色等统一,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统一采购市场监管系统执法队伍制式服装和标志。
二、立项依据: 皖财政法【2021】20号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为做好统一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确保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颜色等统一,树立市场监管执法新形象
五、年度预算安排:3.36万元
12、食品药品执法经费
一、项目概述:承担全市范围内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保障工作,协调并落实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任务和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的受理、转办和查处等工作所需的经费保障。
二、立项依据: 黄政办秘【2014】第17号、黄编办字〔2020〕51号,按职能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的生产、流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食盐质量安全的相关违法案件;负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的相关违法行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稽查制度建设,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案件。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强化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力度,全面加强执法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查办案件为重点,严惩重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的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五、年度预算安排:15.2万元
13、市场监管执法经费
一、项目概述: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二、立项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含打击传销等工作经费)项目经费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强化市场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持续提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保障水平。
五、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14、执法车辆购置费
一、项目概述:单位车辆老旧,无法满足日常执法需求,急需购置新的执法用车。
二、立项依据:单位车辆老旧,无法满足日常执法需求,急需购置新的执法用车。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更新1辆执法执勤用车。
五、年度预算安排:25万元
15、计量强制检定经费
一、项目概述:黄山市计量所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开展涉及安全防护、贸易结算、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等领域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和区县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标准器具强检工作。我所强检工作遍及全市三区四县,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弥补强制计量检定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验用房维修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修费等各种成本性支出;以及为提高检测、检定能力,而进行的检测用房和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投入、检测技术的更新。
二、立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指出:“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费,不含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自愿委托检验费)和计量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非强制检定收费不得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服务并收费),停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不得影响依法履行职责”。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依据《计量法》被列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范围的标准器具和计量器具、设备等,实施周期性计量检定。我所强检工作遍及全市三区四县,对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五、年度预算安排:37万元
16、收费成本支出
一、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弥补定量包装商品检验、计量检定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设备、仪器设备折旧、维修费等各种成本性支出;以及为提高检测、检定能力,而进行的检测用房和实验室建设、检测设备投入、检测技术的更新等产生的支出。
二、立项依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非强制检定由企事业单位自愿委托,按经营性协议收费。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求,我所收取的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要足额缴入市国库,支出由市财政通过预算内经费安排。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为提高检定能力而进行的检定用房和实验室建设、检定设备投入及检定技术的更新,确保计量检定工作正常运转。
五、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17、产品(含药品)抽检经费
一、项目概述:通过对产品(含药品)的抽检,加强对产品(含药品)质量的监管,最大限度地发挥抽检技术支撑作用,促进我市产品(含药品)质量总体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立项依据: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验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生命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销售者和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通过实施抽检督促相关企业和门店提升产品质量,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规定:“对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实行全面抽检,定期向社会公布质量抽检结果”。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完成200批次基本药物和高风险药物抽检和110批次产品抽检工作。
五、年度预算安排:9.8万元
18、收费成本支出
一、项目概述:收取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收入足额缴入市国库,支出通过市财政预算内经费安排。主要用于弥补产品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试剂等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维修费、委托业务费等各种成本性支出。
二、立项依据: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市场调节类经营服务性收费机制下,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1、完成工业产品委托检验30组。2、更新购置特殊作业车辆(快检车)一辆。
五、年度预算安排:18万元
19、仪器设备维护经费
一、项目概述:我院每年承担上级部门食品药品等监督检验任务,仪器设备尤其是精密仪器设备,使用频率高,维修率也随之逐年增高,需要对大型仪器设备维护、校准、配套配件更新,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资源作用。我院现有仪器设备100余台(套),总价值约1千余万元,10万元以上的精密仪器设备30余台(套)。60%以上以上设备均由上级部门于2004年至2012年期间采购配备,每年大型仪器使用率高达80%以上,因使用频率高、使用年限长,维修率也随之逐年增高,维修费用也随之不断增加。通过财政的经费保障,确保国家投入的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检验检测资源作用。
二、立项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完成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
五、年度预算安排:4万元
20、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坚持寓监管于服务理念,“零距离”服务全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依据:依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皖药监科秘〔2021〕129号)文件第五项第二条“服务站所在地方政府负责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建站各项要求,在人员、经费、场地、设备、政策等方面做好保障,加强对服务站的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好服务站作用。”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在审评审批等方面为医药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协调联络服务,“零距离”服务企业,提升服务质效,更好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药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五、年度预算安排:2万元
21、黄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经费
一、项目概述:预算年度内按计划完成消费宣传、消费提示、消费调查、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单位认定等工作,及时处理消费维权事项。重点做好消保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活动的居保、放心消费新场景、安徽特色伴手礼、大黄山皖美特色伴手礼及消费体验馆推荐评选等重点工作。
二、立项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黄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章程》等文件设立该项目。消费者权益保护作为一项一般公共服务,属该部门职权范围。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预算年度内按计划完成消费宣传、消费提示、消费调查、放心消费创建和诚信单位认定等工作,及时处理消费维权事项。重点做好消保常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活动的居保、放心消费新场景、安徽特色伴手礼、大黄山皖美特色伴手礼及消费体验馆推荐评选等重点工作。
五、年度预算安排:4.75万元
22、收费成本支出
一、项目概述:1.随着黄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种设备数量快速增长,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使用频率大大增加,因此,设备的损耗也进一步加大,加上新检验检测手段的投用、科研项目投入,每年需要进行仪器设备的更新、置换、采购以及办公设备的购置等;2.检验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即需要通过参加培训考核取得检验检测员/师证才可以从事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外出培训学习产生的培训费、差旅费。
二、立项依据: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对检验机构人员和检验设备配置的要求,以及用于开展检验检测工作所发生的办公设备、专用仪器设备购置等费用的支出。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1.认真开展全市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确保完成定检率100%的任务目标;2.加强机构能力建设,继续提升单位综合实力;3.科技计划项目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23、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经费
一、项目概述:主要用于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建设培育、宣传培训、智库建设、课题研究等。
二、立项依据: 项目单位依据中共黄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黄山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的批复》(黄编办字〔2021〕88号)设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作为一般公共服务,属该单位的部门职权范围。立项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六、建设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二十三)加强条件保障;《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十五)营造良好环境。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健全便民利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实现各类知识产权业务“一网通办”和“一站式”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政策供给。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争取地方政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普惠工程实施;《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的通知》(十二)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十九)强化条件保障。
三、起止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项目内容: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节点、网点能力建设;针对九大新兴产业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分析等重点服务;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调研、宣传及培训;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普惠工程》,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资源下沉。
五、年度预算安排: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