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3-00188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文日期: 2025-03-1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3-1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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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5-03-11 11:56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为支持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发展,促进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规范管理,完善我市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体系,我市于2017年出台《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772号,以下简称为原《管理办法》),至今已有8年时间。在此期间,国家、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有了重大变化,特别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并且中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私募基金主管部门已新出台或重新修订了有关政策,对基金的设立、募资、投资、管理、退出做出了更新更具体的要求故原《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持续深化金融赋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国有资本引导撬动作用,创新政府投入方式,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制定本《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政策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6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2014年第105号令)

《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71号);

《安徽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皖基金组办〔20231号)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一方面紧扣全市重点领域产业、聚焦产业培育、承接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遵循“政府引导、资源统筹、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运用市场的逻辑、资本的力量,构建市级基金丛林;另一方面理顺主管部门、出资平台、母子基金之间的权责关系,统筹协调多部门推进市级产业基金运作、强化考核评价,推动基金目标实现、维护基金利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20246月,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各市属企业、市级产业基金管理机构意见,共24家。截至反馈期满,收到反馈无意见单位16家,提出意见单位8家共15条意见,我局根据反馈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咨询专家意见,并通过内设法制机构及外聘法律顾问审查、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形成了送审稿。

(三)相关审查。

202488日,市财政局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并原则同意《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汇报稿)》;

20241126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通过(黄市公审字〔2024115号)

20241212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黄司规审函〔202416)。

(四)会议审议。2025220日,市政府第七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

(五)文件印发。2025311日,正式印发《黄山市市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文号黄政办〔20253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是理顺主管部门、出资平台、母子基金之间的权责关系,严格监督基金运作,层层追踪资金投向,推动基金合规运营、安全发展。

二是紧扣全市重点领域产业、聚焦产业培育、承接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提高基金投资质效,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精选产业赛道,一体推进基金投资和基金招商。

三是完善市级产业基金募资、投资、管理、退出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持续优化“基金丛林”生态。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所称市级产业基金是指以新设立和优化整合存量基金等模式,多方位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产业发展的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包括市级财政出资及市属国有独资、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出资设立的基金,以及上述基金投资的各类基金。

管理架构与职责分工:

【管理架构】建立推进市级产业基金投资运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职责分工】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除履行联席会议办公室所必要的日常工作外,还负责市级产业基金的有关标准制定、日常运行的监管与统计通报、组织开展市级产业基金考核评价、对市级财政出资的产业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义务等。(本《办法》第六条)

市属国有企业负责:负责市属国有企业牵头的市级产业基金设立、对市属国有企业出资的产业基金行使出资人权利义务、对管理的市级产业基金开展考核自评等。(本《办法》第七条)

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指导各区县、园区申请上级产业基金支持;落实产业基金拟投资项目的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本《办法》第九条)

市投资促进局负责:发挥好产业引导职能,积极参与增量项目研判、调查、跟进等,并对各基金产业服务质效进行研判考核。(本《办法》第十条)

基金投资与运作

投资方向方面,市级产业基金坚持市场化运作原则,可采用有限合伙制等不同组织形式通过直接投资、新设基金或参股基金等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项目要聚焦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重点投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承接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招引国家大基金和省级引导基金在我市落地(本《办法》第十四条)

投资金额方面,明确市级产业基金直接投资项目的,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基金认缴规模的20%,对单个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被投资企业总股数的20%;通过下设子基金形式进行投资的,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50%(本《办法》第十五条)

管理团队资质认定方面,明确市级产业基金管理机构可由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基金管理公司担任,也可综合考虑产业导入能力、募资能力、经营业绩和团队建设等因素,通过市场化方式择优选择其他市场化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管理机构都应当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要求建立的其他相关制度。同时,按照《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文件要求,确定其他市场化基金管理人需符合的基本条件(本《办法》第十三条)

返投比例方面,明确返投比例为1.2倍,除资金返投外,在基金存续期内,我市以外的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往市内,或被我市企业收购的等四种情形可算为基金投资我市的投资额。(本《办法》第十五条)

基金退出。明确基金退出、收益及清算方式,原则上即退即分,分配时应当基金整体先回本后分利。市级产业基金计提管理机构超额业绩奖励的门槛收益率不低于5%(年单利)。明确市级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退出条件。财政出资或市属国有企业出资退出时,应按照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的条件退出;没有约定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评估,采取市场化方式确定转让价格。(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

投资限制方面。明确市级产业基金不得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不得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企业债、信托、保险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但以并购重组为目的,或参与定向增募投用于市内投资项目,或通过战略配售、基石投资(港股等境外市场)等方式除外;不得提供赞助、捐赠、存贷款及拆借业务;不得进行无线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投资产能过剩领域、失信和僵尸企业;不得发行信托和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等。(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方面。明确基金应建立信息披露机制、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或者出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等投资活动、按年度进行考核评价。建立投资损失容忍机制,投资损失容忍率不得超过40%。遵循市场规律,建立尽职免责机制。(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附则。3条,对未尽事宜进行解释说明。

六、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投资方向转型升级,从定向投资本市产业转型升级为“双招双引”,既支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又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发挥基金招引助力;二是募投管退全链完善,对基金募集、投资、管理、退出的四个流程进行全面完善,更专业、更高效、更灵活;三是加强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运用与市级产业基金出资调整、基金管理费提取等挂钩。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投资质效。市级产业基金紧扣全市重点领域产业、聚焦产业培育、承接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提高基金投资质效,搭建更多资本和项目的对接平台,遵循市场化原则和基金运行规律,引导基金管理机构精选产业赛道,一体推进基金投资和基金招商。

(二)激励约束并举。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合理把握激励和容错政策界限,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正确评价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偏差,做到既合理容错、谨慎免责,又坚持原则、严格执法。

八、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培训。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策解读、信息宣贯、会议培训等多种渠道,宣传《管理办法》内容和重要意义,确保市属国有企业、基金管理机构对《管理办法》有清晰的认识和理解,赋能我市产业发展。二是强化贯彻落实。引导市级产业基金聚焦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围绕我市重点领域产业开展运作,前瞻性布局我市特色未来产业。督促市属国有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督促基金管理人按要求建立重大事项披露制度,履行基金运行信息报送、接受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三是完善监管体系。根据《管理办法》配套出台基金考核评价管理办法、基金日常运营监测办法,建立健全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提升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功能,提高国有企业基金体系运营效益。

九、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黄山市财政局金融科

联系方式:0559-2355295

(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