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2025年度中小学春季开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度春季开学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教材价格、教辅材料价格,按附表规定执行,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按照 《黄山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黄教基 〔2021 〕 19号)规定执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认真落实“一教一辅”和自愿购买原则,切实做好教辅材料无偿代购工作,不得在代购中收取回扣或其他任何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按照学生自愿选定的项目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关费用。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国家和省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支出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般实行集中预收、期末结算,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管理和核算,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每学期末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三、强化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 (栏),还须在门户网站、缴费处等地方将 《黄山市中小学2025年春季开学收费公告》以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项目、标准、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月,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
四、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各区县市场监管、价格、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加大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问题要及时查办,情节典型、性质严重的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
特此通知
黄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5年2月1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直各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