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51813016/202502-0000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5-02-0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2-0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2-05 15:05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黄人社秘〔202527


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

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妈妈岗”是实现妇女就业、企业用工、家庭照护、支持生育的“四赢”惠企利民之举,是由政府鼓励引导、企业等用工主体开发设置,用于吸纳法定劳动年龄内对12周岁以下儿童负有抚养义务的妇女就业,工作时间、管理模式相对灵活、方便兼顾工作和育儿的就业岗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黄山妇女事业和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办〔20251号)精神,进一步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就业,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稳就业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构建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充分调动相关部门、行业企业、培训机构等各方积极性,在全市广泛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营造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妈妈岗”岗位开发力度

各区县要充分挖掘辖区内“妈妈岗”开发潜力,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采取弹性工作方式,探索开设可按需请假的“弹性妈妈岗”、可自选时段的“宝妈班组”、可带回家工作的“流动妈妈岗”,积极挖掘电商运营、直播带货、文创策划等自主性高、方式灵活的“新业态妈妈岗”。对符合条件的设置“妈妈岗”用人单位及“妈妈岗”从业人员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一)提升“妈妈岗”吸引力。鼓励各区县结合用人单位用工实际和妇女就业需求,加大对各类用人单位安置育儿妇女就业支持力度。对招用就业困难育儿妇女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将符合安置条件的育儿妇女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按规定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灵活就业岗位,对符合条件的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加大“妈妈岗”归集力度。各区县人社部门要建立“妈妈岗”用人单位名录。根据育儿妇女就业需求,梳理本地区带动妇女就业能力强、安置育儿妇女数量多的企业清单,纳入“妈妈岗”用人单位统一名录,定期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公布,为招聘求职提供指引。对纳入名录的用人单位,人社部门要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主动提供招用工服务;对符合要求的通过免申即享、直补快办等模式落实社保补贴、稳岗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等各类惠企补贴政策,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三)丰富“妈妈岗”供应渠道。依托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站、邻工集市等线上平台,通过组织专场招聘、开展直播带岗等方式,多渠道帮助需要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育儿妇女实现就业。各级妇联要通过积极走访妇联执委企业、女企业家协会、巾帼示范基地等挖掘提供灵活就业岗位的企业,结合企业用工实际和妇女灵活就业需求,不断增加设置“妈妈岗”企业和岗位数量;要发挥联系妇女、联系家庭的工作优势,依托“巾帼创业就业培训”“巾帼创业就业基地”等,为城乡妇女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推进“巾帼家政进乡村(社区)”活动,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居民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促进灵活就业。

三、加强“妈妈岗”就业服务力度

要提高社会各界对设置“妈妈岗”重要性的认识,塑造更加包容、各方支持的社会环境,为有就业需求的育儿妇女及设置“妈妈岗”用人单位提供更便利的就业服务。

(四)强化岗位对接平台建设。积极应用安徽公共招聘网黄山站、邻工集市等线上平台,收集发布“妈妈岗”招聘信息,广泛宣传妈妈岗的优势和好处,开展线上招聘、直播带岗,吸引更多育儿妇女的关注和参与,提供全天候招聘求职服务。依托零工市场,为“妈妈岗”供求对接洽谈提供免费场地,举办专场招聘会等特色招聘活动,打造多元化“妈妈岗”对接服务平台。

(五)拓展重点群体服务内容。各区县要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积极引导辖区内符合“妈妈岗”就业条件但暂未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及时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对有就业需求的育儿妇女精准开展就业援助,推送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各级妇联要整合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资源,定制公益性培训项目,帮助更多育儿妇女参与家政服务、手工制作、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多种产业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六)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车间、“妈妈岗”生产线等,张贴“妈妈岗”标识,将“妈妈岗”就业人员进行集中统一服务管理,形成规模效应。不得开发从事繁重劳动、有毒有害等不适合育儿妇女就业的岗位作为“妈妈岗”。各级工会组织要指导用人单位设立“妈妈岗”爱心活动室等载体,为员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将“妈妈岗”打造成暖心“妈妈港”。

(七)支持开展“妈妈岗”技能培训。支持各类培训主体就近为“妈妈岗”适宜人员提供多样化、实用性强的就业创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企业“妈妈岗”员工参加各类岗前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为符合条件的“妈妈岗”人员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四、加强“妈妈岗”权益保护力度

要积极保障“妈妈岗”从业人员兼顾工作和家庭,严厉打击侵害育儿妇女劳动权益等违法行为,确保育儿妇女在职业发展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待遇。

(八)灵活确定岗位工时等内容。鼓励引导“妈妈岗”实行灵活上班和弹性工作的方式,结合实际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方便妇女更好地兼顾照料儿童和工作。“妈妈岗”实行劳动合同形式用工的,应在劳动合同(或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方式)协商明确弹性工作、不强行安排加班、工作时间因照料儿童需要可以请假等相关内容。劳务形式用工的,应签订劳务协议,合理确定权利义务。各级工会组织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开展协商,将公平合理的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等内容纳入集体合同。

(九)规范用工行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妇联组织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按照社会保险法为“妈妈岗”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开展专项监督。各区县要推动相关部门加强对“妈妈岗”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监督指导、日常巡查和女职工权益保障执法检查,对于已发生的侵害事件,按职能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五、加强“妈妈岗”模式宣传力度

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选树设置“妈妈岗”用人单位和“妈妈岗”从业人员典型,大力营造有利于“妈妈岗”就业模式推广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政策宣传。各级人社部门通过就业专项招聘活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新媒体平台、社区居民微信群以及各级新闻媒体等渠道,线上线下多角度宣传“妈妈岗”就业模式,及时提供通俗易懂的就业创业政策解读,推动更多育儿妇女了解“妈妈岗”,通过“妈妈岗”实现就业。组织妇联干部、志愿者深入社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平台宣传“妈妈岗”相关信息。

(十二)加大评优力度。各级工会、妇联组织负责并择优推荐参加各类妇女工作优秀典型评选。依托系统媒体矩阵、公共招聘平台等大力宣传,选树一批“妈妈岗”设置单位和优秀员工典型。对已建立“妈妈岗”的用人单位及女性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巾帼建功先进个人(集体)、黄山市三八红旗手(集体)等各类妇女工作优秀典型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省妇女创业资金扶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总工会      黄山市妇女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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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黄人社秘〔2025〕27号-关于推行“妈妈岗”就业新模式促进妇女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pdf27号就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