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30/202501-00008 信息分类: 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1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 将“红头文件”关进制度的笼子

作者: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1-15 15:57 信息来源:黄山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三统一”制度,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自2025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办法》是“三统一”制度实行后印发的首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办法》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清理、审查建议处理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