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 将“红头文件”关进制度的笼子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印发《黄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市政府规章外,由本市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办法》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实行“三统一”制度,即“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由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以切实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日常管理不到位、公众查询不方便等问题。自2025年1月1日起,市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实行“三统一”制度,《办法》是“三统一”制度实行后印发的首个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办法》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清理、审查建议处理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