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501-00208 信息分类: 生态环保督察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1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作者: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5:49 信息来源:黄山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黟县宏村镇卢村悦榕庄项目等8处点位存在非正规建筑等垃圾存放点”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皖发〔2024〕9号)要求,黄山市委市政府就整改工作作出部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迅速制定了《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黄山市问题整改方案》(黄环委〔2024〕5号),黟县县委、县政府为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为监管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并赴现场对整改工作进行调度,相关监管责任单位认真履责,督导时序进度,协调工作进度,指导整改落实。

2024年9月4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市级预验收工作组赴黟县宏村镇卢村悦榕庄项目等现场,对照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逐项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通过市级预验收。2024年12月11-12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验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赴黟县宏村镇卢村悦榕庄项目等现场验收整改落实情况和整改标准完成情况,并通过省级验收。

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和《黄山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2023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黟县宏村镇雉山村卢村干岭下(卢村悦榕庄项目用地地块),西递镇西递新村安徽路港工地对面,碧阳镇开发区、石亭村下石亭组、西街村营盘山,渔亭镇汪村村高速桥下,美溪乡鸡公尖,洪星乡同川村奕村组等8处点位存在非正规建筑等垃圾存放点,占地约2.4万平方米。其中,宏村镇卢村悦榕庄项目2022年以来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在周边,占地约7300平方米,堆放场地没有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

二、整改实施主体

黄山市委、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立即组织对披露的8处点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规范清理,平整修复场地,恢复原状。2024年6月底前完成。

2.规范设立黟县建筑垃圾中转场所,落实“三防”措施;进一步完善黟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体系,防止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污染环境。2024年9月底前完成。

3.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8处非正规垃圾存放点清理整治到位;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4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2023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交办后,黄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任务,明确责任措施,推动问题整改。

1.规范清运处理披露的8处点位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全面清理8处点位建筑垃圾等,清理面积23970平方米,清运方量1913.4立方米,用于项目回填利用,整改点位现场覆盖复绿;生活垃圾分拣后,经黟县生活垃圾转运站,运送至黄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2.规范设立黟县建筑垃圾中转场所。改造升级9个城乡建筑垃圾暂存点,建立健全接收转运台账,落实“三防措施”,规范运行管理。

3.注重常态长效。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出台《黟县城乡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建筑垃圾偷倒举报公告,下达建筑垃圾问题整改交办单,组织整改工作“回头看”,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防止反弹回潮。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2月6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980;

电子邮箱:ahsjstcz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