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雯瑟造型工作室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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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市监妆罚〔2024〕6号 |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雯瑟造型工作室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雯瑟造型工作室 |
92341000MA2TJ321XB |
程俊 |
未按照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利威丝染发霜18盒(支)、花之羽烫发剂1袋、丰彩染发膏8盒、雅雪丝·植物温和染发膏3盒、无忧然染发霜2盒、蓝朵纷彩染发膏4盒、景红达烫发水1盒、尊荣染发膏3盒、潮派彩色护理2瓶、潮神话色彩护理1瓶、神话潮派色彩镀膜1瓶; 2、罚款5000元。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0日 |
暂未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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