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徽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黄市监处罚〔2024〕106号 |
黄山徽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黄山徽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91341002MA8P90812U |
张永清 |
黄山徽牧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结合本案实际,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壹仟壹佰叁拾玖元(1139元); 2.处伍仟元的罚款(5000元); 罚没款合计陆仟壹佰叁拾玖元(6139元)整,上缴国库。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6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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