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发展设施农业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农业农村(水利)局(黄山区、歙县农机中心),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建投集团、黄山产投集团:
为加快我市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发展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79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4年发展设施农业贴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内容
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入现代设施农业建设。通过项目设施,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提供有效支撑。
二、贴息对象
在黄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现代设施农业建设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建设主体”)。
三、贴息范围
(一)建设主体开展符合省级现代设施农业建设方案(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包括债券、基金、融资租赁等其他融资方式),并对保障粮食和油料、现代设施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贷款予以优先支持。
(二)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贷款资金可为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等,享受贴息政策的同笔贷款中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获得2023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设施农业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的在建、续建类项目,且2024年仍有设施农业相关贷款的,继续纳入贴息范围。
四、贴息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获得的贷款按年度进行相应贴息,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并采取“双限”控制。原则上,单个建设主体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主体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不超过200万元。歙县、黟县境内的建设主体只可申报市级或县级贴息补助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五、实施流程
(一)贴息申请(2025年1月6日前)。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主体向属地农业农村部门提交贴息申请(市属国有企业直接提交至市农业农村局),并纳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融资项目库”管理。
(二)区县初核(2025年1月17日前)。建设主体提交贴息申请后,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核查等方式进行初核,经评审论证、集体研究、公示等环节后,全部录入项目库并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审定(2025年1月26日前)。市农业农村局比对项目库并开展审定工作,对于贷款金额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市级实地复核实现全覆盖。根据全市贴息申请情况,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并经会议研究、公示等环节后,会同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六、申报材料
(一)建设主体工商营业执照(以农户身份申请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四)贷款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或相关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的已支出费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凭证发生时间须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有效凭证。
(五)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汇总表(附件2),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相关市属国有企业填报并加盖印章报送。
(六)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后,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统一报送市局两份,留存一份。市属国有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服务指导。各地要严密抓好贴息申报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市局。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督促项目实施,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助企纾困发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依托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综合融资服务平台,将所有拟申请中央财政奖补的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储备项目库并全程监管,建立规范工作台账,加强统计分析,将项目所涉及的建设内容、承贷主体情况、贴息奖补金额等数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并对贴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三)加强资金监管。发展设施农业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地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撬动作用。
(四)加大政策支持。各地要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设施农业建设。要做实融资项目储备,优化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设专属产品,创新支持模式,制定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优惠政策。
请各地于2025年2月7日前,将设施农业发展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出情况(贴息资金要包括具体项目的贴息金额、贷款规模、所属领域、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主体、投资规模等基础情况,含本地自主安排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等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
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联系电话:0559-2320217;
市财政局农业农村科,联系电话:0559-2355297。
附件:1.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2.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汇总表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1
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 (公章)
申报时间: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制
2024年12月
填表声明与保证
本单位(人)在填写本申请表之前,已经完全了解并遵守《黄山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和填表说明,并做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一、本单位(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本单位同意,黄山市农业农村局有权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申请资料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申请资料将自动作废,本次申请无效。对已经发放奖励补贴的,由市农业农村局责令退还或予以追缴,并对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申请资料仅为向黄山市农业农村局申请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而提交,本单位(人)清楚所有提交的资料均需审核且不予退还。本单位(人)已对所有申请资料自行备份留底。
三、本单位(人)承诺近三年内本单位(人)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未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也未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如有违反,本单位(人)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单位公章:
(授权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年 月 日
建设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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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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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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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区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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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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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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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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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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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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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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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类型 |
£农户 £家庭农场 £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新型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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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基本情况介绍(农户无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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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设施 农业类型 |
£设施种植业 £设施畜牧业 £设施渔业 £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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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改造提升 |
建设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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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 2023年贴息 |
£是 R否 |
享受贴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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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建设施农业基本情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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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情况(万元) (填报实际发生的贷款情况,并附贷款合同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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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用于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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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贷款合 同编号 |
贷款起 止日期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年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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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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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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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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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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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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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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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 贴息金额 |
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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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情况(万元) (填报2024年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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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结息日期 |
结息凭证号 |
贷款结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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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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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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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4年黄山市发展设施农业贴息资金汇总表
填报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
建设主 体名称 |
所建设施农业类型 |
建设主 体类型 |
贷款情况 |
银行 账号 |
开户行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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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发生的用于现代设施农业贷款金额 |
贷款起止日期 |
2024年已结算贷款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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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填报并加盖印章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