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57/202501-00040 信息分类: 行政处罚执法决定信息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文日期: 2025-01-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5-01-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市监械罚〔2024〕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程放南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作者:综合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5-01-10 08:51 信息来源: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黄市监罚〔2024〕6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程放南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黄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程放南诊所

92341000MA2RQDCM9Y

程放南

使用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用臭氧治疗仪为患者提供治疗服务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版)第二十三条的处罚标准,结合本案实际,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医用臭氧治疗仪1台;

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没款,或到本局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电子缴款书》,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纳罚没款。

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8

已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