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222 信息分类: 政策法规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11-04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民养老〔2024〕1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关于加强和提升我市农村养老服务的实施方案

作者:汪胜兵 发布时间:2024-11-07 15:46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加强我市农村养老服务,不断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加强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黄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等,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到“十四五”末,全市农村养老服务制度不断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进一步优化,互助养老持续推进,失能照护、医养结合、助餐、探访关爱等重点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农村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发展

1.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本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条件的区县可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标准,保障农村老年人享有基本服务。

2.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发挥农村敬老院作用,坚持自愿原则,对所有自愿申请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应收尽收。规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协议,通过向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或照料人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照料服务。

3.加强居家困难老年人帮扶。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每周开展1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通过探访关爱,做到“五了解”“三协助”,切实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问题。持续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确定改造项目,规范改造流程,从严加强质量监管,落实“一户一案一档”要求,提高工作实效,改善老年人居家生活环境。

4.强化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提高照料护理服务能力,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持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项目,对符合条件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支持。推行家庭照护者照护技能培训等措施,提升家庭照护能力。

(二)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功能

5.分类明确农村敬老院功能。根据承担的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分为区域性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以收住失能(含失智,下同)特困人员为主,乡镇敬老院以收住自理特困人员为主。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将自理特困人员集中安排到一个或数个乡镇敬老院供养,其他乡镇敬老院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

6.优化农村敬老院结构布局。各区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农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数量和养老服务需求、敬老院服务半径等因素,结合农村敬老院功能分类,优化调整现有农村敬老院的数量、结构、布局。对于部分位置偏远、设施陈旧、收住人数少、风险隐患多且难以整改的敬老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关闭、暂停、合并或转型。

7.推进农村敬老院社会化运营。坚持宜公则公、宜民则民,支持农村敬老院通过委托运营等方式实行社会化运营,择优选择有资质的运营方,鼓励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运营。所有权方要与运营方签订委托运营协议,明确产权归属和责权利

关系等。综合考虑运营方投入成本、服务质量、风险防控等因素,科学合理设定委托运营期限。各区县也可结合实际探索县级直管、政府管理+社会化服务、国有企业运营等有效的敬老院运营方式。

8.鼓励农村敬老院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鼓励区域性敬老院在满足失能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需求的基础上,向失能社会老年人开放服务。鼓励以收住自理特困人员为主的乡镇敬老院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敬老院床位利用率。

9.支持农村敬老院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提升敬老院综合服务能力,推动有条件的敬老院成为农村地区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支持有条件的敬老院运营主体具备上门服务能力,发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阵地作用,通过利用自有服务团队或整合链接社会服务资源等方式,为本乡镇 (街道)和周边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基础护理、健康管理、探访关爱、精神慰藉、委托代办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各区县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支持具备条件的敬老院运营主体承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适老化改造等服务。

10.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利用乡村振兴、“千万工程”建设等有利契机,结合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创建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做到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到2025年点建设农村幸福院70个左右。“十四五”之后在试点基础上分年度再建设一批农村幸福院,推动农村幸福院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各区县要积极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推动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服务。

(三)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服务

11.推进居家社区医养服务。加强村卫生室能力建设,强化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简易诊疗服务、巡诊服务,加强药品供应保障。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激励机制。推动农村幸福院与村卫生室毗邻设置,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养结合服务。

12.提升机构医养服务能力。分类指导辖区内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根据医养结合服务特点,合理确定农村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做实农村地区医养签约合作,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 (试行) 》,细化签约内容,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慢病用药保障、康复护理等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机构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拓展医养结合服务功能,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经民政部门备案后,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享受运营扶持政策。

(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13.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作用,摸清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区分不同需求,因地制宜开展多样化有针对性互助养老服务。

14.培育互助养老服务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农村老年协会、养老理事会等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动员农村党员、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组建志愿服务队伍,为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洁、保健、文化娱乐、探访关爱等互助养老服务。

15.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充分利用黄山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互助养老模块,组织协调志愿服务群体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探索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五)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要素保障

16.加大资金投入。区县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力度,资金投入要向农村倾斜,重点解决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持续运营问题。各区县财政局会同民政将农村敬老院运营、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鼓励有条件的村,加大村集体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第三方提供养老服务。

17.加强人才支撑。区县要落实 《加强我市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要求,根据农村地区发展特点,建立实用高效的养老服务人才保障机制。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要着力挖掘农村本土资源,打造农村养老服务主力军。发挥本地人力资源语言沟通顺畅、生活习惯熟悉、乡邻乡亲等优势,加大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培训和使用,组织农村低龄老年人和留守妇女接受培训,参与农村老年人照护和服务工作。

18.引导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农村为老服务。推进城市优质养老服务资源向农村拓展延伸,建立城乡养老机构结对共建机制,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管理水平。积极培育本地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承接项目或公益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力量投资发展农村养老,优先提供便捷可及、价格可承受、质量有保障的普惠养老服务。

(六)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指导和监管

19.指导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和质量提升。区县民政要加强对农村养老服务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不断增加供给、提升质量。

20.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安全监管。区县民政要会同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健全完善监管制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着力消除农村养老服务在建筑、消防、燃气、食品、人身安全等方面的隐患。

21.提升监管效能。要充分利用黄山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实行“互联网+监管”,充分了解服务组织、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对象反馈等内容,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支持,充分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和组织优势,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各区县应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乡村振兴考核和“千万工程”建设的内容,作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的指标任务,统筹谋划、重点推进。要结合实际,制定推动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确保相关政策制度落地见效。

(二)加强考核监督。市民政局报请政府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相关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会同相关部门加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监督检查,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在农村地区加大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帮助农村老年人了解养老服务政策。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孝老传统美德,提倡亲情互助,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引导群众践行尊老爱老村规民约,培育良好社会风尚。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