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承担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任务,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2018年8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以下简称《框架方案》),《框架方案》明确要求:“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建立符合消防救援职业特点的保障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中指出,长期以来,消防队伍作为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有警必出、闻警即动,奋战在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特别是在重大灾害事故面前,不畏艰险、冲锋在前,作出了突出贡献。改革转制后,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党和人民寄予厚望。
目前,安徽省在省级层面相继出台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等部门转发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131号)等文件,我省合肥市、滁州市等13个地市已出台了《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受到社会各界和队伍上下的普遍认可。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84号)等政策文件,制定《黄山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随着职能任务拓展,消防救援队伍承担的任务将更加繁重,具有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出台《意见》,有利于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荣誉体系,充分保障消防救援指战员及其家属权益,提升消防救援指战员职业荣誉感,进一步激励广大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推动全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四、起草过程
该文件由黄山市消防救援局拟稿,参考省内外相关地市保障机制文件,征求机关、基层单位建议后形成初稿。
2024年8月14日、9月11日、9月26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对市级19 家部门单位、22家部门单位和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进行意见征求(共提出10条意见,采纳10条)。
8月14日至9月14日,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台(黄山市消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11 月19 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11月2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性审查。
12月19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内容有以下8个方面:包括优抚对象范围、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保障、社会优待保障、生活待遇保障、财政预算保障、其他待遇保障、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具体如下:
(一)优抚对象的范围:本《意见》所指优抚对象,是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及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在消防救援机构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后勤保障、档案管理以及其他日常性工作的人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职业荣誉保障。明确地方政府在重大节日期间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并定期或在优抚对象受到立功表彰奖励时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和人员。
(三)社会优待保障。参照现役部队标准,规定优抚对象在交通出行、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社会优待。
(四)生活待遇保障。明确优抚对象薪资待遇、医疗待遇、伤亡抚恤待遇、住房待遇等方面内容。
(五)其他待遇保障。明确优抚对象入职、退出后应当享受的优待。
《意见》还对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机制、队伍建设机制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六、创新举措
《意见》的出台,对消防救援队伍相关优待保障进行了明确,对各项保障优待措施进行了分类细化,填补了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隶以来市级层面在政策文件上对消防救援人员保障的空白,有利于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待、维护权益,突出了消防救援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七、下一步工作安排
积极联络相关责任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确保相关保障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在队伍内部组织学习《意见》内容,进一步增强消防救援队伍指战员自豪感、荣誉感,坚定全体指战员在驻地建功立业的信心决心。
八、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意见》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干部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523705)。(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