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2-00117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发文日期: 2024-12-31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2-31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办〔2024〕17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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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4-12-31 16:45 信息来源: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阅读次数: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1.决策背景202310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征程上高举起我们党的文化旗帜。202311月省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制定资助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类文艺创作主体的积极性。”作为大黄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需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通过更加合理、更加有力的文艺奖励机制,引领推动我市文艺更多更好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2.决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103日)、《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18号)、《黄山市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黄办20248号)、《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皖宣通字202442)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提升我市文化影响力、助力文化强市建设贡献更多文艺力量。

2.总体考虑为确保《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我们在研究制定中总体上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精品意识。《奖励办法》主要是对在官方主办的省级以上展赛中入展、获奖和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一般性的、民间组织的展赛获奖作品不在奖励范围内,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树立精品意识。二是树立结果导向。奖励的基本条件是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展演、比赛中获奖(入展)或者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改变以往只要是件作品就可以申报文学艺术奖情况,同时杜绝了以往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平衡照顾问题,树立“拿作品、拿成绩说话”的鲜明导向。三是发挥激励效应。《奖励办法》区分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其他奖项三类奖励范围,根据奖项在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确定奖励额度,鼓励文艺工作者多拿奖、拿大奖,确保有限的奖励资金起到最大的引领激励效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12,市文联向市政府提交了《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38)修订项目申报并立项。  

2024年上半年,市文联组织人员相继前往合肥、宣城、衢州、丽水等市文联调研学习,7月正式启动《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重点结合近五年我市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情况和近几年宣城、合肥等地文联奖励办法实施情况,形成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823日,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台和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

2024823日至923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

202495日,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台和文艺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并吸收了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

2024930日,经市文联党组会议研定,最终形成《奖励办法》(送审稿)

20241012日,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后,向市委政法委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11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2024112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4112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1219日,经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123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7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冲击更多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严格对照《奖励办法》,及时准确地将奖励资金兑现到个人。

五、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7章17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相关责任、附则七个部分。

奖励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获国家级奖项作品:主要是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19项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获奖作品,还包括在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获奖作品,以及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作品,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奖作品,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的作品。二是获省级奖项作品:主要是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政府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安徽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新安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以及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届展)的作品三是获其他奖励作品:主要是针对文学类作品,包括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以及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区分两大类,一类为“一事一议”型,一类为明确奖励金额型。同时明确同一作品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同一作品奖励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获奖作品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主办单位

奖项名称

奖励标准(元)

一、全国性文艺奖项

中宣部(国家电影局)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8个子项

一事一议

中国电影华表奖

优秀故事片

其他单项

文化和旅游部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文华奖

文华大奖

文华表演奖

群星奖

动漫奖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优秀电视剧奖

其他单项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广播电视节目奖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

中国文联

中国戏剧奖

梅花表演奖

曹禺剧本奖

大众电影百花奖

最佳影片

优秀影片

其他单项

中国电影金鸡奖

最佳故事片

其他最佳影片

其他单项

中国音乐金钟奖

3个子项

中国美术奖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文联

中国曲艺牡丹奖

表演奖

一事一议

其他单项

中国书法兰亭奖

金奖

银奖

铜奖

中国杂技金菊奖

3个子项

中国摄影金像奖

3个子项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4个子项

中国电视金鹰奖

最佳电视剧

优秀电视剧

其他单项

中国舞蹈荷花奖

舞剧

舞蹈

中国作协

茅盾文学奖

鲁迅文学奖

7个子项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6个子项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优秀作品

中国散文学会

冰心散文奖

2个子项

国家广电总局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最佳中国

电视剧

其他单项

上海市文联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主角奖

其他奖项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

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金伯爵、白玉兰奖

中国吴桥国际

杂技艺术节

金狮奖

银狮奖

铜狮奖

中国国际马戏节

金虎奖

一事一议

银虎奖

铜虎奖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

入选作品

中国文联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入选作品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

入选作品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获奖作品

中国文联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作品

12000

进京作品

20000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

入展作品

12000

进京作品

20000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作品

12000

进京作品

20000

中国摄协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入展作品

10000

中国美协

全国版画作品展

入选作品

10000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

入选作品

10000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入选作品

10000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入选作品

10000

二、全省性文艺奖项

安徽省人民

政府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一等奖

20000

二等奖

10000

三等奖

5000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8个子项

20000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安徽省群星奖

5个子项

10000

安徽省广电局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一等奖

8000

二等奖

5000

三等奖

3000

安徽省文联

安徽省书法大展

优秀作品

3000

安徽省美术大展

优秀作品

3000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优秀作品

3000

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优秀作品

3000

安徽小戏小品展演

优秀作品

5000

安徽省曲艺展演

优秀作品

5000

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

大奖

10000

金奖

8000

银奖

5000

新安文学艺术奖

获奖作品

20000

三、其他类奖励项目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25000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15000

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10000

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6000

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5000

 

 

3.奖励程序。主要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同时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进行明确: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或者本人拥有黄山市户籍且经常居住地为黄山;参与申报的作品是由多家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的,黄山市单位(个人)须作为主要出品方,且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正式奖励文件等材料)。



六、下步计划

一是加强《奖励办法》宣传,《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后,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奖励办法》和政策解读,切实让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知悉本政策。二是启动奖励申报工作,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开展2023—2024年度奖励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励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把好事做好。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奖励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3350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