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决策)背景和依据
1.决策背景。2023年10月,党中央召开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文化思想,在新征程上高举起我们党的文化旗帜。2023年11月省委印发《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各地制定资助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各类文艺创作主体的积极性。”作为大黄山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需要守正创新、主动作为,通过更加合理、更加有力的文艺奖励机制,引领推动我市文艺更多更好地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助力文化强市建设。
2.决策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2015年10月3日)、《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皖发〔2023〕18号)、《黄山市推进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实施方案》(黄办〔2024〕8号)、《安徽省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项目管理规程(试行)》(皖宣通字〔2024〕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1.制定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文化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强市建设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提升我市文化影响力、助力文化强市建设贡献更多文艺力量。
2.总体考虑。为确保《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导向性,我们在研究制定中总体上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坚持精品意识。《奖励办法》主要是对在官方主办的省级以上展赛中入展、获奖和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的文艺作品进行奖励,一般性的、民间组织的展赛获奖作品不在奖励范围内,做到宁缺毋滥、优中选优,树立精品意识。二是树立结果导向。奖励的基本条件是文艺作品在省级以上展览、展演、比赛中获奖(入展)或者在省级以上权威报刊上发表,改变以往只要是件作品就可以申报文学艺术奖情况,同时杜绝了以往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平衡照顾问题,树立“拿作品、拿成绩说话”的鲜明导向。三是发挥激励效应。《奖励办法》区分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其他奖项三类奖励范围,根据奖项在业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确定奖励额度,鼓励文艺工作者多拿奖、拿大奖,确保有限的奖励资金起到最大的引领激励效应。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3年12月,市文联向市政府提交了《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3〕8号)修订项目申报并立项。
2024年上半年,市文联组织人员相继前往合肥、宣城、衢州、丽水等市文联调研学习,7月正式启动《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重点结合近五年我市文艺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情况和近几年宣城、合肥等地文联奖励办法实施情况,形成了《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年8月23日,书面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台和市级文艺家协会、各区县文联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条。
2024年8月23日至9月23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修改反馈意见。
2024年9月5日,组织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文旅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广电台和文艺领域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认真听取并吸收了专家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奖励办法》。
2024年9月30日,经市文联党组会议研定,最终形成《奖励办法》(送审稿)。
2024年10月12日,经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论证后,向市委政法委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11月8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送审稿)的请示》。
2024年11月26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
2024年11月29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12月19日,经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2月31日,以市政府办名义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黄政办〔2024〕17号)
四、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
引导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多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冲击更多的省级、国家级文艺奖项。严格对照《奖励办法》,及时准确地将奖励资金兑现到个人。
五、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7章17条,主要包括总则、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相关责任、附则七个部分。
奖励范围。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获国家级奖项作品:主要是中宣部印发的《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19项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获奖作品,还包括在国内比较有影响力的“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获奖作品,以及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作品,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获奖作品,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的作品。二是获省级奖项作品:主要是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政府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安徽省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新安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以及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届展)的作品。三是获其他奖励作品:主要是针对文学类作品,包括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以及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2.奖励标准。奖励标准区分两大类,一类为“一事一议”型,一类为明确奖励金额型。同时明确同一作品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同一作品跨奖励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学艺术奖项的,获奖作品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 |
奖励标准(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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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国性文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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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国家电影局)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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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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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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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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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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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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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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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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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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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
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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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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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禺剧本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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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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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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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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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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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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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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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金钟奖 |
3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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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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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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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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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中国曲艺牡丹奖 |
表演奖 |
一事一议 |
|
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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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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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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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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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杂技金菊奖 |
3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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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摄影金像奖 |
3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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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4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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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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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电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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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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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舞蹈荷花奖 |
舞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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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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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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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文学奖 |
7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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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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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
6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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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
优秀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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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散文学会 |
冰心散文奖 |
2个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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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
最佳中国 电视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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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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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文联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主角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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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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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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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
金伯爵、白玉兰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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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吴桥国际 杂技艺术节 |
金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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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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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狮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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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马戏节 |
金虎奖 |
一事一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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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虎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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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虎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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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 |
入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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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
入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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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 |
入选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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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
获奖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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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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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
中国摄协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
入展作品 |
10000 |
|
中国美协 |
全国版画作品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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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省性文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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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 政府 |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
一等奖 |
20000 |
|
二等奖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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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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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20000 |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安徽省群星奖 |
5个子项 |
10000 |
|
安徽省广电局 |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
一等奖 |
8000 |
|
二等奖 |
5000 |
|||
三等奖 |
3000 |
|||
安徽省文联 |
安徽省书法大展 |
优秀作品 |
3000 |
|
安徽省美术大展 |
优秀作品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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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
优秀作品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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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
优秀作品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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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小戏小品展演 |
优秀作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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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曲艺展演 |
优秀作品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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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 |
大奖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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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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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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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文学艺术奖 |
获奖作品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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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类奖励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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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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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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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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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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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
5000 |
3.奖励程序。主要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六个环节。同时对申报主体基本条件进行明确: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或者本人拥有黄山市户籍且经常居住地为黄山;参与申报的作品是由多家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的,黄山市单位(个人)须作为主要出品方,且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正式奖励文件等材料)。
六、下步计划
一是加强《奖励办法》宣传,《奖励办法》正式印发后,通过网站、公众号等发布《奖励办法》和政策解读,切实让全市广大文艺工作者知悉本政策。二是启动奖励申报工作,计划于2025年上半年开展2023—2024年度奖励申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奖励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把好事做好。
七、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奖励办法》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秘书处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33508。(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