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09-00131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工业、交通 发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秘〔2024〕24号 词: 市政府公报2024年第9期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制的通告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4-09-25 16:23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黄政秘〔202424


2024926日,屯溪区将办“2024环黄山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暨屯溪区沿江骑行”活动为维护活动期间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我市相关区域实施临时空域管制,现有关事项如下:

一、管制时及区域

20249268时起至202492615在屯溪东至花山大桥,西至黄口桥北至屯光大道、滨江东路一线,南至花山路的环形赛道向外辐射半径500米的区域上空

二、管制对象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管制期间,除经活动主办方邀请,并经黄山屯溪国际机场航务管理部审批的表演、媒体进行活动现场直播、新闻素材采集及安保需要使用的无人机等飞行器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该区域飞行;同时在该区域该时段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行为。

三、管制措施

确有飞行必要的,应严格履行审批报备手续。经主办方邀请的飞行活动,须向黄山屯溪国际机场航务管理部申请,经其同意后将无人机和飞手相关情况向公安机关进行飞行报备,报备时应提供审批证明文件、无人机机型、飞控序列号、飞手身份和飞行资质证明文件。机场航务部报批电话:0559-2934046公安报备咨询电话:0559-2513651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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