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林业局贯彻落实《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具体举措的通知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充分发挥林长办组织、协调、分办、督办作用,建立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协同推进林长制改革的内部协作机制,更好助力林长履职,根据《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皖林长办〔2024〕37号)文件精神,
特制定以下贯彻落实具体举措。
(一)梳理建立年度工作清单
1.局林长办会同各科室单位围绕重点工作、突出问题、重大风险梳理本部门年度工作清单,明确需市领导协调推进的重点事项。
2.局林长办动态收集掌握清单任务推进完成情况,并通过总林长令、林长巡林提示单等形式报送本级总林长、发下级林长。
(二)严格执行一单一函制度
1.实施台账管理。对省林长办下发的重点任务提示单、建议函,由局林长办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配合业务科室制定工作推进措施,及时跟踪督办。
2.落实提示单制度。对省林长办提示的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年度工作清单,局林长办配合相关责任单位统一向下级林长办下发工作提示单。
3.落实建议函制度。对县(区)推进重点工作不力的,实行一口督办,局林长办配合相关责任单位统一向县级林长办或县级总林长下发整改建议函。
4.对省级及本级制发的提示单和建议函,局林长办要发挥分办、督办作用,相关责任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情况报林长办存档,实现工作闭环。
(三)严格落实督查检查制度
1.局林长办会相关科室单位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时间安排,按程序批准后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2.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展计划外的监督检查事项,需经办公室报市政府督查室审核同意。
3.开展监督检查后,局林长办会相关科室单位视情通过书面反馈等形式向县(区)林长办或县(区)级总林长反馈监督检查意见,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
4.各科室单位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日常指导力度,注重平常跟踪任务落实、问题发现和风险防范,帮助基层解决问题,严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