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黄山市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 服务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黄山市目前核发排污许可证407家,排污登记4046家,2024年完成380家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385家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年报和315家次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季报规范性审核,多举措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
优化排污许可管理。分阶段部署落实,将工业噪声、工业固体废物等环境要素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全市95.6%的排污许可证已依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79.4%的排污许可证已依法将工业噪声纳入排入许可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在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排污许可证中落实地下水自行监测要求,土壤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地下水、土壤自行监测要求。
强化排污许可事中事后管理。建立部门联审联查、共管共用工作机制,组织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噪声、自行监测、环境监管等科室对排污许可证进行全要素审查。对于首次、重新申请的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各要素科室及管理部门赴企业现场审查,首次、重新申请的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通过集中会审会进行审查。2024年我市组织召开22家重点管理排污许可证现场会审会,22家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集中会审会。对首次申请、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分别按20%、10%的比例每年滚动开展常态化抽查,2024年按半年度滚动抽查排污许可证9家,督促3家存在质量问题排污单位全面完成整改。
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全过程管理。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等联动,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一是加强与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推进整改单位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建立信息交流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将重点管理排污许可单位全部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将涉气排污单位全部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将排污许可管理发现问题线索、疑难问题,采用信息交流单方式移交和共享会商。三是加强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和横向联动。市级核发部门为总牵头,定期统计调度,形成提醒帮扶清单和移交清单,推进排污许可全过程管理。
推进与总量、排污权等制度衔接。在环评阶段,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衔接,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统一污染物排放核算,推进环评总量和排污许可证衔接一致。将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权的确认凭证、排污交易的管理载体,排污单位通过交易取得排污权后,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将排污权及交易信息纳入排污许可证中,排污许可证增加排污权属性以及体现“一证式”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与排污许可证的衔接,今年我市完成首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两证同审、两证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