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市场主体】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影响评价要素保障,提高环评审批效能,黄山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多项优化环评工作和服务举措,全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建立环评调度机制提前介入服务。对415个2024年度市重点项目逐一研判环评类别及审批层级,安排专人对接,进行分类指导,做好环评审批全过程跟踪服务;对于重大项目开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压茬同步推进,高效从速审批,保障重点项目如期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积极落实环评告知承诺制等政策。继续对医药制造业等37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施告知承诺审批,即来即办,受理当日完成审批,落实《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优化总量指标管理。今年以来,对全市21个项目实施了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对3个VOCs小于0.1吨/年的项目,免予提交总量指标来源说明,直接受理审批环评文件,缩短了环评审批时限,为重点项目落地提速。
有效实施环评豁免管理、非重大变动政策。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属于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清单》中的项目免于办理环评手续。经统计,我市2024年市重点项目豁免比例达到50%以上。建设过程中发生变动,对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编制非重大变动说明,纳入排污许可证和环保验收。今年以来,13个重点项目通过非重大变动说明,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推进了重点项目顺利投产。
持续深化“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政策。在全市9个完成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的园区,实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改革,对符合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的入园建设项目,合理优化项目环评内容,简化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评价内容和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减少项目环评编制成本和时间。今年以来,59个项目共享了区域评估成果。
建章立制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制定《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黄山市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全市环评审批程序和环评专家管理,优化审批服务和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