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结合黄山风景区实际,制定《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依据:
(一)《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2006)
(二)《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国办2019年6月发布)
(三)《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2017年3月31日)
(四)《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17日)
(五)《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2018年9月29日)
(六)《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黄山市人民政府第55号令,2018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更好实现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提升黄山风景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高黄山风景区保护、管理、可持续利用和高质量发展的质效。
总体考虑: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可以进一步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规范风景区内经营活动,调动社会力量与资本参与景区保护、管理和发展,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起草过程
(一)项目立项阶段。2023年1月,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向市司法局申请立项,提请出台《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5月,《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黄政办秘〔2023〕19号)将该项目列入《2023年度黄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征集意见阶段。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法定程序要求,2023年4月18日至5月17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在门户网站发布《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办法(征求意见稿)》,收到网友3条意见。5月5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牵头起草单位(经济发展局)向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驻山单位书面征集意见,共收到18条意见建议。5月25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召开调研座谈会,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黄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和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各驻山单位、汤口镇人民政府等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会议充分吸收前期书面征求意见和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就《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
同时,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司法局收集和研究了相关省、市已出台的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并赴相关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公园实地调研座谈,进一步修改征求意见稿。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阶段。2023年7月6日,通过市委政法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四)专家论证阶段。2023年7月2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会同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起草单位汇报,审阅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认为制定主体适格,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具有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专家组建议适当修改后形成《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
(五)内部两项审查阶段。根据专家论证会意见,2023年7月9日,形成《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7月10日,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法制办和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审查,本项目分别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六)集体决策阶段。2023年7月13日,黄山风景区党工委会议听取汇报并讨论通过《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要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出台法定程序,报送市政府审议。
(七)报市政府审议阶段。2023年10月23日,黄山风景区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2023年12月28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2024年1月22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复审。2024年2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2024年8月27日,市委常委会原则同意《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实现风景(名胜)资源的生态(文化)价值有效转化;促进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对景区各经营单位的管理向依法依规治理转变。
五、主要内容
明确实施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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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与监管主体 |
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授权与监管的业务指导部门 |
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等主管部门。 |
基本原则 |
(一)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优先; |
确定特许经营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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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
投资、建设、运营服务设施或运营、维护已建成的经营服务设施;销售商品、租赁场地或设施设备;提供旅游纪念品、餐饮、住宿、交通接待服务等;提供导览、解说等。 |
活动类 |
文化和体育活动、游憩康养与商业性的自然教育活动、文艺演出、会议会展、商业拍摄活动等。 |
品牌类 |
品牌标识的商品授权、促销授权、主题授权等。 |
其他类 |
开展生物科技研发、种质资源利用、碳交易以及传统产业产品品质提升等活动。 |
开展相关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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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评估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对相关资源的价值进行评估。 |
确定特许经营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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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上限 |
原则上不超过30年。 |
无固定设施投入的小型项目 |
原则上不超过3年。 |
编制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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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文件 |
包括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说明书、谈判文件等。 |
特许经营协议 |
包括项目名称,特许经营的范围、期限、禁止事项、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事项。 |
公平竞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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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特许经营者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 |
明确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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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
与特许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
特许经营者 |
按照特许经营协议提供相应的产品和服务,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
特许经营权的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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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依法变更: |
协议到期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重新开展特许经营授权。 |
已设项目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与原经营者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项目的范围、期限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事项。 |
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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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与科研单位合作,对特许经营的生态环境影响长期跟踪监测和评价,并及时做出响应。 |
产品和服务质量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进行动态检查和抽查。 |
价格 |
依据协议明确特许经营产品和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节机制; |
受理投诉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受理公众的投诉。 |
禁止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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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
(一)超出授权的特许经营范围,经营其他项目的; |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终止 |
(一)有违法违约行为,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责令整改但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
违约及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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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
从事特许经营管理的机构及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特许经营者 |
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信用档案 |
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建立特许经营者信用档案,对特许经营者的信用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
六、创新举措
《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是黄山风景区治理方式的一次突破性转变,能够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吸纳社会资本与智慧,构建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持续创新游憩体验产品和服务,促进各类资源高效配置,充分释放市场潜力。
七、下步计划
根据《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要求,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对黄山风景区内特许经营进行授权和监督管理,制定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明确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在特许经营项目开展的全流程中,由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综合统计科。
咨询电话:0559-558032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