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24〕1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高新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我市文艺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加快建设繁荣兴盛的文化强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奖励我市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省级以上获奖、入展的文艺作品。奖励工作每2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 奖励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结果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 设立市政府文艺精品奖励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主任由联系市文联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委人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黄山广电台、市文联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五条 国家级文艺奖项
(一)《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中所保留的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全国性节庆文艺奖项包括: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中国吴桥国际杂技艺术节、中国国际马戏节。
(二)全国性文艺评奖还包括:“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冰心散文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广播电视节目奖(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入选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中国文联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的作品;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三)入选全国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书法篆刻作品展(届展)、全国摄影艺术展(届展)、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届展)、全国版画作品展(届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届展)、全国架上连环画展(届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国性文艺奖项。
第六条 省级文艺奖项
(一)常设全省性文艺奖项: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安徽省政府社会科学奖、安徽省群星奖、安徽广播电视文艺奖、安徽省小戏小品展演、安徽省曲艺展演、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新安文学艺术奖。
(二)入选安徽省书法大展(届展)、安徽省美术大展(届展)、安徽省摄影艺术展(届展)的作品,视同获全省性文艺奖项。
第七条 其他奖励项目
(一)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二)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三)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四)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五)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获得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所列全国性文艺奖项的,具体奖励额度“一事一议”,由组委会研究确定。
第九条 获得第五条第三款和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文艺奖项的,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条 同一作品在申报时间范围内获多个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按最高额度奖励,不重复累计奖金。同一作品跨奖励年度再获全国性、全省性文艺奖项的,按最高额度补足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一条 每次申报的具体事项,以当年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通知为准,该通知可根据当年度国家、省文艺评奖实际情况,对本办法有关奖项进行适当调整。奖励程序分为申报、初审、复核、审定、公示、批准六个步骤。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品,须按组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文件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报组委会办公室。
(二)初审。由市文联秘书处负责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
(三)复核。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登记造册作品进行复核,形成复核名单。
(四)审定。召开组委会会议,审定最终奖励作品及奖励金额。
(五)公示。由组委会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官方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监督单位为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六)批准。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批准办公室组织实施奖励。
第五章 申报主体条件及相关权益
第十二条 除奖励申报文件明确的基本条件外,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者(申报作品)主体条件进行核实:
(一)申报者拥护党的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政治上无不良表现;五年内不存在剽窃、侵夺他人创作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资金情形;申报作品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等问题。
(二)申报主体为单位组织的,单位组织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申报主体为个人的,本人工作单位必须为黄山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或者本人拥有黄山市户籍且经常居住地为黄山。
(三)凡参与申报的作品是由多家单位(个人)合作创作的,黄山市单位(个人)须作为主要出品方,且拥有作品版权、评奖申报权和奖项荣誉(需要提供相应法律文本、正式奖励文件等材料)。
第十三条 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激励主创人员。以个人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奖励资金全部给予个人。以单位集体名义获得奖励的作品,主创团队在奖励资金分配中一般不超过80%,其余资金分配团队其他成员。
第六章 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 申报单位(个人)应认真提交有关申报材料和获奖证书等,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作品因知识产权、署名权或资金分配等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个人)自行负责。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停止发放,并追回相应款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经费列入市文联部门预算,专款专用,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足额保障。本政策与黄山市其他财政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黄山市文学艺术奖评选奖励办法》(黄政办〔2013〕8号)同时废止。
附件: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标准
附件
黄山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标准
主办单位 |
奖项名称 |
奖励标准(元) |
||
一、全国性文艺奖项 |
||||
中宣部(国家电影局) |
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一事一议 |
|
中国电影华表奖 |
优秀故事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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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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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 |
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 |
文华奖 |
文华大奖 |
|
文华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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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星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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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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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广电总局 |
中国电视剧飞天奖 |
优秀电视剧奖 |
||
其他单项 |
||||
中国广播电视大奖 |
广播电视节目奖 |
专题类、广播剧类、广播文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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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 |
中国戏剧奖 |
梅花表演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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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禺剧本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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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电影百花奖 |
最佳影片 |
|||
优秀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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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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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影金鸡奖 |
最佳故事片 |
|||
其他最佳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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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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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金钟奖 |
3个子项 |
|||
中国文联 |
中国美术奖 |
金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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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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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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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艺牡丹奖 |
表演奖 |
一事一议 |
||
其他单项 |
||||
中国书法兰亭奖 |
金奖 |
|||
银奖 |
||||
铜奖 |
||||
中国杂技金菊奖 |
3个子项 |
|||
中国摄影金像奖 |
3个子项 |
|||
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 |
4个子项 |
|||
中国电视金鹰奖 |
最佳电视剧 |
|||
优秀电视剧 |
||||
其他单项 |
||||
中国舞蹈荷花奖 |
舞剧 |
|||
舞蹈 |
||||
中国作协 |
茅盾文学奖 |
|||
鲁迅文学奖 |
7个子项 |
|||
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 |
||||
全国少数民族文学 创作骏马奖 |
6个子项 |
|||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 |
“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年度推优 |
优秀作品 |
||
中国散文学会 |
冰心散文奖 |
2个子项 |
||
国家广电总局 |
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 |
最佳中国 电视剧 |
||
其他单项 |
||||
上海市文联 |
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 |
主角奖 |
||
其他奖项 |
||||
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 |
—— |
|||
上海国际电影电视节 |
金伯爵、白玉兰奖 |
|||
中国吴桥国际 杂技艺术节 |
金狮奖 |
|||
银狮奖 |
||||
铜狮奖 |
||||
中国国际马戏节 |
金虎奖 |
一事一议 |
||
银虎奖 |
||||
铜虎奖 |
||||
中国文联 中国作协 |
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 |
入选作品 |
||
中国文联 |
青年文艺创作扶持计划项目 |
入选作品 |
||
文化和旅游部 |
国家艺术基金资助 项目 |
入选作品 |
||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文联主办的非常设性文艺奖项 |
获奖作品 |
|||
中国文联 |
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
全国书法篆刻作品 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
全国摄影艺术展览 |
入展作品 |
12000 |
||
进京作品 |
20000 |
|||
中国摄协 |
中国国际摄影艺术 展览 |
入展作品 |
10000 |
|
中国美协 |
全国版画作品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全国青年美术作品 展览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全国架上连环画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
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 |
入选作品 |
10000 |
||
二、全省性文艺奖项 |
||||
安徽省人民 政府 |
安徽省政府社科奖(文学类、艺术类) |
一等奖 |
20000 |
|
二等奖 |
10000 |
|||
三等奖 |
5000 |
|||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
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 |
8个子项 |
20000 |
|
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
安徽省群星奖 |
5个子项 |
10000 |
|
安徽省广电局 |
安徽广播电视 文艺奖 |
一等奖 |
8000 |
|
二等奖 |
5000 |
|||
三等奖 |
3000 |
|||
安徽省文联 |
安徽省书法大展 |
优秀作品 |
3000 |
|
安徽省美术大展 |
优秀作品 |
3000 |
||
安徽省摄影艺术展览 |
优秀作品 |
3000 |
||
安徽文艺评论推优活动 |
优秀作品 |
3000 |
||
安徽小戏小品展演 |
优秀作品 |
5000 |
||
安徽省曲艺展演 |
优秀作品 |
5000 |
||
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大赛 |
大奖 |
10000 |
||
金奖 |
8000 |
|||
银奖 |
5000 |
|||
新安文学艺术奖 |
获奖作品 |
20000 |
||
三、其他类奖励项目 |
||||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长篇小说选刊》《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小说 |
25000 |
|||
在《人民文学》《收获》《当代》《十月》《中国作家》等全国重要文学期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全国重要文学选刊转载的长篇报告文学、中篇小说、剧本 |
15000 |
|||
在《人民文学》《收获》《十月》《当代》《中国作家》《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文学评论》《文艺理论研究》《中国现代文学丛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等发表,或被《新华文摘》《小说选刊》等转载的中篇报告文学、短篇小说、文艺理论、文艺评论(文艺理论和文艺评论在5000字以上) |
10000 |
|||
在19项常设全国性文艺评奖和4项节庆文艺评奖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 |
6000 |
|||
入选由中美协、中书协、中摄协主办的其他全国性美术、书法、摄影展览并计算入会积分的作品 |
5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