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2024年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黄山风景区综合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省文化和旅游厅2024年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净化全市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202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文旅秘〔2024〕 204号)要求, 我局制定了 《2024年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明确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于8月23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联络员, 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和执法办案情况报送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特此通知。
附件: 2024年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8月20日
附件
2024年黄山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4年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署要求, 进一步净化旅游市场秩序,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 从即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加强执法检查、案件查办, 强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依法从严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维护旅游市场平稳有序。
二、组织领导
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程燕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章隆念担任执行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凌震为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重点整治市场主体未经许可经营国内旅游、 出境旅游业务,包括保健品公司、保险公司购物(参保)赠送旅游, 户外活动公司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社交媒体等渠道开展包价旅游活动,各类机构以“研学”为名开展包价旅游活动,旅行社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后继续从事旅行社业务等问题。
(二)依法查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以“政府补贴”、 “回馈客户”等名义招徕旅游者, 通过收取购物场所、 自费旅游项目经营者回扣或“人头费”,收取地接社“买团款”,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非正常经营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三)依法查处强迫旅游者消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以“少数服从多数”等名义, 迫使旅游者接受购物安排、参加自费旅游项目,或未对不参加购物及自费旅游项目的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等行为。重点整治通过夸大产品功效、道德绑架等方式欺骗、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者通过不安排住宿、对消费不达预期的旅游者态度恶劣等方式变相强迫购物, 以及因旅游者不购物或者消费“不达标”而“甩团”、 中止服务等问题。
(四)依法查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安排无相关经营资质的主体提供车辆、游船、潜水等产品和服务, 以及组织出境旅游的旅行社将境外接待业务委托给文化和旅游部官网公布的境外接待社名单以外的企业或个人等问题。
(五)依法查处旅行社未签订旅游合同或者合同签订不规范行为。依法查处未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等要求与旅游者规范签订旅游合同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旅行社收取远高于实际投保金额的保险费用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在招徕、接待旅游者时,未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或者以各种理由, 强制、诱导、欺骗旅游者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的行为。严厉打击通过收取游客远高于实际投保金额保险费用的形式从中不当获利的行为。
(七)依法查处旅行社未严格执行“一团一报”的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开展组团与地接业务,未填报旅游电子行程单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督促旅行社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在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准确填报旅游团队信息,确保填写数据全面真实无误。
(八)依法查处组织旅游者到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为。重点整治旅行社将旅游行程项目拆分为多个单项服务, 以及在招徕信息、旅游合同、行程单中不体现或者不明确体现有关国家和地区名称、景点、游览项目等, 逃避执法监管的问题。
(九)依法查处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为。重点整治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观看色情表演、参与赌博活动,或者与境外旅行社、赌场勾结, 为旅游者参赌提供便利, 以及参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公序良俗相背离的场所等问题。对经提醒仍组团前往旅游目的地“黑名单”地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严格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十)依法查处导游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重点查处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擅自承揽导游业务、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或者中止导游活动,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索要小费,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等行为。
(十一)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旅游星级饭店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星级社会饭店和旅行社为招徕游客,仿制星级饭店标识牌, 并通过网络、旅行社违规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重点整治饭店经营者在营销宣传方面将本不具有星级称号的酒店冠上“星(超星)”字眼,误导消费者, 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线索摸排。针对旅游市场违法行为多发领域,分类摸排案件线索。将保险、养老、食品、保健品、 日用品等领域中的旅游活动列为执法重点,将通过户外、研学、旅拍等名义组织的旅游活动纳入执法范围,确保应管尽管。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旅游集散地的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包车发车点及停靠点的重点检查,及时发展掌握违法线索,确保应查尽查。要充分依靠群众,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全面摸排举报投诉中的案件线索。
(二)加强网络巡查。常态化开展对在线旅游企业和旅游产品的网络巡查, 重点关注以 “摄影团”、 “驴友团”、 “研学团”、“康养团”为名, 实际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持续监测线上旅游推广内容、旅游招徕账号及相关评论,适时跟进核查主体资质及相关信息。加强对微信公众号、朋友圈,抖音短视频、直播,小红书等网络自媒体平台的巡查检查, 重点巡查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旅游招徕信息, 无出境旅游资质通过网络平台发布的出境旅游产品,发布的旅游招徕产品含有色情低俗、赌博暴力、伤害民族感情的场所等内容。
(三)加强执法办案。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震慑、警示作用,提高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能。在执法办案中, 要依法对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旅行社进行全链条查处。对上级交办、转办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 要及时查处并报告办理情况。符合重大案件督办条件的,要及时申请重大案件督办。对轻微的其他违法行为, 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四)加强联合整治。充分发挥好各类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执法联动,形成整治合力。针对通过互联网违法招徕旅游者等行为,加强与网信部门的执法协作。发现旅行社、购物店涉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联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发现涉嫌强迫交易、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运送游客的行为,及时将车辆违规营运行为移交交通运输部门。
(五)加强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推进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普法宣传,在市场检查、执法办案中注重普法宣传教育。各区县、黄山风景区要公布一批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指导案例。要充分发挥指导案例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指导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和整治能力。
五、整治步骤
(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8月下旬, 市局制定印发全市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区县、黄山风景区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发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情况,公布指导案例、举报投诉途径和方式, 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氛围。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9月至10月, 开展旅游市场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和网络监测,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摸排违法违规案件线索,查办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增强专项整治效果。
(三)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 10月底前, 各区县、 黄山风景区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有效经验做法,剖析存在问题和成因,进一步改进和创新执法手段,完善长效机制,推进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常态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文旅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将相关内容纳入下半年执法工作重点, 与当前旅游市场开展的重点工作统筹部署, 共同推进,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明显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黄山风景区文旅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责任和属地监管职能, 结合各自辖区内的实际情况,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 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协作机制, 统筹组织辖区内旅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 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投诉分析、舆情监控、线上监测及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渠道,深挖案源线索,特别针对旅游投诉中反映出来的典型突出问题,分析投诉原因,提出应对措施,同时,加大“诉转案”办理力度,震慑旅游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市场检查、执法办案过程中要注重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指导企业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降低全市旅游投诉率,促进全市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