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305 信息分类: 文字解读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发文日期: 2024-11-18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1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政策解读

作者:市政务公开办 发布时间:2024-11-18 11:00 信息来源:黄山日报 阅读次数:

一、政策背景

党的二十大以来,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样对居住环境的需求发生了变化,更加注重舒适便捷的生活方式。容积率的改变既是城市规划理念的转变,也是楼市发展的需求所驱动。

近年来,国家、省新颁布了一系列新的规范和技术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对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及面积计算提出了新的要求,黄山市2016年颁布的《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黄政办秘〔2016〕20号)中,部分条款与国、省标存在的差异,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规划管理工作的要求,不利于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工作。因此,对《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黄政办秘〔2016〕20号)进行修订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二)《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

(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

(四)《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

(五)《民用建筑通用规范》(GB 55031-2022);

(六)《住宅设计标准》(DB34/T 3467-2019);

(七)《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住建部建规〔2012〕22号);

(八)其它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

三、起草过程

2023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修订初稿。

2023年9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市住建局、市国动办、黄山学院、各区县资规局、地产开发企业代表及各设计院代表参加了会议,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2024年5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形成修订初稿,发函征求市发改、市住建、市国动办等市直部门的意见。

2024年5月26日至6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新规进行了公示。

2024年7月16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征求意见会暨专家论证会。该方案经专家审议后通过了专家论证。

2024年9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24年度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0月13日,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性审查。

2024年10月22日,完成市政法委黄山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

2024年10月23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2024年11月11日,经黄山市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24年11月21日,黄山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黄政办〔2024〕14 号)。

四、主要内容

全文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了本规则制定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目的:进一步完善黄山市房屋建筑项目的规划管理,提升城市建设质量与效率。有助于提升居住品质和城市景观,促进城市发展和优化人居环境,打造宜产、宜居的城市环境。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土地出让和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容积率计算。(第二条)

(二)在涉及建筑物层高时,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分别明确了住宅、办公、普通商业、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工业建筑、仓储建筑、文物建筑、闷顶结构建筑及其它类型建筑不同结构层高的容积率计算规则。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住宅建筑双倍计容层高由4.9米调整为5米,三倍计容层高由7.6米调整为7.8米;(第五条第一款)

2.增加公共游泳馆、公共演艺中心、公共图书馆、公共体育馆、公共展示馆、电影院、宴会厅、多功能厅等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第五条第三款)

3.增加了工业、仓储建筑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明确了单层层高超过8米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超过12米的,计容建筑面积按照该层建筑面积的3倍计算。(第五条第四款)

4.增加了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第五条第五款)

(三)阳台、设备平台、飘窗、管井等建筑部件的计算规则。

1.调整了阳台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不再以结构内外确定阳台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而以封闭及不封闭来界定。新增了因城市景观风貌需要或相关部门要求而封闭的阳台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第六条)

2.加强了与国家、省、市其他规范的衔接。入户花园、空中花园、活动平台参照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国家、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立体生态住宅相关的规定,可不参照此条款执行。(第七条)

3.调整了设备平台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以使用面积来计算计容建筑面积。新增了普通商业、办公建筑设备平台的计容建筑面积的计算方式。(第八条)

4.调整了飘窗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取消了窗台高度及净高的要求,进深由原0.6米调整为0.8米。(第九条)

5.明确了电梯井采光井、排风井、排烟井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第十八条)

(四)架空层、非机动车棚等公共活动空间的计算规则。

1.新增了场地出入口大门、供居民公共活动的开敞式风雨连廊、亭及文体设施等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第十一条)

2.依据国家相关规范明确了无顶盖的建筑空间(如露台、无顶盖的走廊、连廊等)上方的无柱雨篷或挑檐的投影面积。(第十二条)

3.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新增了部分条款,如:用作停车、公共通道用途的建筑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出入口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围护结构的保温层、饰面层的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4.调整了架空层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明确了三面开敞的架空层用作通道、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用空间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五条)

(五)地下空间的利用。

1.依据国标重新定义了地下室与半地下室的概念。明确了地下室与半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四条第一、第二款)

2.结合黄山市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了山地建筑覆土层的计容建筑面积计算方式。(第十四条第三款)

(六)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计算规则。

明确了养老服务设施、托育服务设施、开闭所、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需无偿移交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第十七条)

(七)其它事项。

条文

内容

解读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在规划许可阶段,应会同设计单位提供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的详细核算表单,并盖章确认。

明确了建设单位在规划许可阶段需报送的材料内容。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应提交有测绘资质单位出具的竣工测绘成果,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应执行《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及本规则。

明确了规划核实阶段需要执行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由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明确了规则解释机关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明确了规则施行时间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依据新出台的《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项目容积率管理,确保各条文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是加大宣传《黄山市建设项目容积率计算规则》的相关条文内容。依托各级平台和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加大条文内容宣传,不断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覆盖面。

六、政策咨询电话

    如对《规则》有不理解之处,可向黄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科具体咨询,咨询电话:0559-2330673。(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