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领域审计政务公开的情况说明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审投发〔2017〕30号)、审计署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中常见问题解答的通知(审办投发〔2019〕59号)等文件精神,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决策和审批、征地拆迁、工程招标、物资采购、质量评价、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的要求,《黄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审核办法》(黄政办秘〔2017〕78号)《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黄政办秘〔2018〕17号)已先后废止,我局已不再参与招标控制价审核、工程结算等管理活动,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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