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240 信息分类: 医疗救助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医疗救助标准

作者: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7:05 信息来源:黄山市医疗保障局 阅读次数: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90%,年度救助限额为5万元;低保对象不设起付标准,救助比例为75%,年度救助限额为4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万元,在起付标准以上,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