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中期调整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黄山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处: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关于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 (中期调整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函》,项目代码:2019-341000-77-01-012548,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亚洲开发银行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联合贷款安徽黄山新安江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项目 (中期调整黄山市新安江屯溪河段防洪治理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同意拟建项目防洪标准为百年一遇。该项目起点为横江桥右岸,终点为桃花岛南桥右岸,主要内容为河道防洪工程与环境整治工程。防洪工程内容为在横江右岸新建823.5m防洪堤;环境整治工程主要内容为滨江区域内平整土地,减少泄洪阻水面积,按现状地类性质不变为原则,实施季节种植农业景观,配套非硬化园路等。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拟建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拟建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
六、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黄山市水利局、屯溪区水利局备案。
项目施工和运行期间,应做好污废水收集和处理,严禁污水直接排入河道。同时应加强对河道、堤防的安全监测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向有关河道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属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拟建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黄山市水利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