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山风景名胜区云谷索道下半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黄山东海景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审批〈黄山风景名胜区云谷索道下半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的请示》(东海字〔2022〕78号)及附件《黄山风景名胜区云谷索道下半段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项目代码:2018-341003-78-02-009023。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黄山风景名胜区云谷索道下半段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同意该项目输电线路及下站场地的防洪标准均采用50年一遇,同意该段河道设计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
(1)建设项目位于黄山区谭家桥镇G205国道西北侧,索道下站位于黄山东大门的白亭,设施包括下站站房、集散广场等,站房位于干子河南侧;供配电工程管道线路自35kV新建用户变电站出线,出站后向南穿过干子河河道,采用排管开挖施工;同时在干子河河道范围线外两侧新建电缆工井2座,井顶标高300.8m,过干子河河道段排管自河道基岩下穿后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
(2)建设项目所在水系为长江流域青弋江水系麻川河支流干子河,项目区下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14′47.60″,北纬30°8′36.02″,主要建筑物距干子河河道边界约15米。
(3)电缆穿越干子河河道断面50年一遇设计水位300.10m,安全超高0.7m。1#井顶标高309.85m,在干子河河道范围线外两侧新建2#、3#两座电缆工井,2#井顶标高302.6m,距河道45m;3#井顶标高301.20m,均高于300.80m,能够满足50年一遇防洪标准。距河道大于10m;过干子河河道段排管自河道基岩下穿后采用钢筋混凝土包封;水下电缆浅水区埋深不宜小于0.5m。
二、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采用的技术路线。
三、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工程对防洪影响评价的意见。
四、基本同意防洪评价报告中洪水对工程影响评价的意见。
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开工前,你单位应将批准文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安排报送黄山市水利局、黄山区水利局备案。
六、工程施工期间,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影响河道防洪安全和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构筑物,施工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管理范围,并按有关规定要求恢复河道原貌。工程竣工验收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七、工程须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涉及影响防洪工程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进行,其它工程如跨汛期施工,应编制度汛方案报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汛期及工程完工后,须及时清除施工围堰等临时设施,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保证河道行洪通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损毁损坏水利工程设施。
八、工程建设涉及可能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事宜,你单位应按规定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九、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2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工程建设规模、标准、地点、功能性质等发生较大变化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程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并配合我局对本行政许可签署内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复。
黄山市水利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