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202-00461 信息分类: 取水许可审批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企业,批复,其他,其他 发文日期: 2022-02-09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2-02-1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水审批〔2021〕7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五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作者:江佳玮 发布时间:2022-02-10 08:50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黄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黄山市中心城区五水厂工程取水许可的申请》(项目代码:2018-341004-46-01-019701)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12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核,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本项目审定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原则同意你公司五水厂的取水许可申请,年取水量为1225万m3,取水规模为4万m3/d,日变化系数为1.3,取水地点位于徽州区呈坎镇丰乐水库大坝上游左岸 250m 处,取水口位置坐标为东经118°14′47.34″、北纬29°53′57.21″,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生活用水,退水经市政污水公共管网进入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按照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划定保护范围,保护水源地区域水资源。同时,你单位要加强取、退水监测与监控,发生水质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水源安全,在干旱、水功能区水质超标或政策调控情况下,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作出取用水限制等有关决定,你单位须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调度管理,预先制定应急方案。

三、项目取用水应在取水口或输水总管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与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工程建成并运行满30日后90日前,应向我局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经我局验收合格并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运行取水。

五、项目运行后,每年年底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61.190.26.80:7004/ahszywssb/myinfo/),填报本年度取用水情况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建议,报送审批机关审批,并按照批准的取水计划执行,做好计划取用水、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及用水统计等相关工作,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按月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规模与取水量发生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