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230 信息分类: 政策及解读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24-10-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作者: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1-26 09:58 信息来源:黄山市水利局 阅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和治水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千亿斤江淮粮仓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关于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省大中型灌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思路,坚持两手发力,统筹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机制建设和灌排工程体系建设,建设“设施完善、节水高效、管理科学、生态良好”的现代化灌区,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实现水农深度融合发展。

到2025年底,淠史杭灌区金安灌片、天长市釜山水库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试点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到2027年底,全省大中型灌区全面开展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现代化灌区。

二、建设标准

设施完善。协同推进灌区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成从水源到田间完整的高标准灌排工程体系,灌排能力达到设计保证率以上;干支渠、涵闸、泵站等骨干工程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支渠以上(含)工程计量率达到100%,供用水断面实现全部计量;灌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建成高标准农田。

节水高效。严格落实灌区取水许可,完成农业用水权确权,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已实施节水改造或现代化改造的面积占灌区设计灌溉面积80%以上,骨干渠系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5,大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5,中型灌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6。

管理科学。灌区实现专业化、社会化、标准化管理,建立用水户参与等制度,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中型灌区管理机构精简高效、职责清晰、责任明确,落实管护主体、管护内容、管护标准、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等,通过省级以上(含)标准化管理评价。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备,建成高效实用的业务应用平台,应用服务覆盖90%以上区域,基本实现管理数字化、监控自动化、调度智能化。新建灌区万亩管理人员不超过2人。

生态良好。构建灌区良性生态系统,灌区灌排功能健全、灌域内水系连通。灌区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基本实现渠洁岸绿、环境美好、人水和谐。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灌区水价形成机制

按照《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配合价格主管部门科学核定灌区分级水价、分类水价、分档水价,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合理制定阶梯和加价幅度。粮食作物水价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产养殖等水价应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定价。

(二)落实灌区农业用水权制度

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在灌区取水许可和骨干渠系水量分配控制指标范围内,综合考虑现有种植结构、农业用水定额以及耕种面积等因素核定用水量,根据灌区实际情况将农业用水权分配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用水大户等适宜的用水主体。获得初始水权的用水主体,可以对节约的水量申请交易,由县级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对节约的水量进行评估认定后收储,收储的水权通过水权交易平台开展区域间、行业间交易流转,实现节农补工、节农补城。种植结构调整需增加用水量的,应通过水权交易获得新增水权。

(三)落实灌区农业用水计量

按照《灌溉渠道系统量水规范》(GB/T 21303-2017)等要求,遵循经济实用、简便易行、稳定可靠的原则,以泵站、机电井、涵闸、支渠、斗渠等控制的灌溉片区作为计量单元,因地制宜选择流速仪量水、标准断面法量水、渠系建筑物量水、量水堰(槽)量水、以电折水等计量方式,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实现用水大户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供用水断面计量全覆盖。泵站、机电井可采取以电折水或以油折水方式计量,渠道、引水涵闸宜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推求水量。各计量单元要对计量结果开展数据率定,建立规范、清晰的用水台账。用水大户要按用水计量征缴水费,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用水计量点按量收费,终端按亩分摊。

(四)完善灌区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多渠道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建立完善易于操作、用户普遍接受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标准,获得水权的种粮用水主体,在水权指标范围内用水,按照实际用水量予以精准补贴,超水权用水部分不予补贴。获得水权的用水主体,采取节水措施节约的水量,经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评估认定后,予以节水奖励。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鼓励采取“先收费、后奖补”方式,灌溉期用水主体按计量付费用水,灌溉期结束后统一核算,奖补资金发放情况应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完善灌区工程管护机制

建立健全专管与群管相结合、从水源到田间全链条的灌区工程管护体系,骨干灌排工程、末级渠系工程原则上分别采用专管、群管模式,鼓励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实现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坚持责权明确、权责对等,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等用水主体参与灌区建设管护,推动政府和市场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合作关系,分级或分片区落实管护主体、责任和标准,完善考核奖惩机制,确保灌区建管养用良性运行、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六)构建灌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

灌区现代化建设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应统筹规划、设计,实现灌区骨干工程与末级渠系有效衔接,打通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坚持蓄、引、提、调多水源互济,提高灌区水源保障;完善从水源到田间系统性输配水工程建设,做到渠系布局科学合理,渠系建筑物配套完善;因地制宜推进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工程,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结合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程,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坝,维持合理生态水位。

(七)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

坚持需求牵引、应用至上,因地制宜推进灌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智慧水利、智慧农业、数字孪生水利工程等相关成果,强化灌区雨情、水情、农情、工情、墒情等信息感知,实施重点闸、站机电设备自动化改造,开发农业用水需求分析、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供用水管理等业务应用平台,提升灌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构建资源共享、经济实用、便捷高效、安全可靠的信息化体系,逐步实现农田灌溉自动化、灌溉方式高效化、用水计量精准化、灌区管理智能化。

(八)创新灌区投融资机制

坚持两手发力,发挥政府和市场、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多方面作用,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积极争取利用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统筹乡村振兴等相关项目、资金和资源,加大力度利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综合运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金融优惠等措施,推动水农深度融合,保障社会资本合理收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是推动灌区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保障各项机制落地见效。水利部门要做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行业主管责任,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间沟通协作、协同发力,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要素保障。要积极争取出台支持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整合相关力量、资源、项目和资金,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依法引导政策性、开发性等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现代化灌区建设与运营,建立健全现代化灌区建、投、管、运保障机制,推动项目顺利实施。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作为申报灌区建设和改造项目竞争性立项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目标管理。相关市、县(市、区)要加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工作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要建立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任务清单台账,将机制建设、工程建设、资本合作等各项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举措,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施挂图作战、压茬推进。

(四)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示范推广,积极宣传现代化灌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及时提炼有效做法,总结经验模式,对工作突出、建设成效明显的加大激励支持,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现代化灌区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