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9067/202411-00224 信息分类: 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 发文日期: 2024-11-25
发布机构: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1-25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2024年黄山市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作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11-25 18:30 信息来源: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序 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市级标准
1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基础养老金补贴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9〕15号)、《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2〕28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6号)、《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市级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3〕3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 2024 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66号)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每人每月
123元
每人每月
37元
每人每月20元 参保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提出待遇领取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从参保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国家、省、市级基础养老金补贴累计180元
2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参保缴费补贴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30-6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元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30元 参保人无需申领。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缴费补贴由系统自动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缴费补贴与个人缴费同时计入个人账户 按年度补贴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计入个人账户
3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
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
《关于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意见》(黄人社秘〔2019〕604号) 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 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标准最低为每人每月2元 同申领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一并办理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4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死亡的
丧葬补助金
《黄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黄政办秘〔2015〕16号)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的人员 最低标准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参保人员死亡的,其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到村(居)委会提出城乡居保注销登记申请,县级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复核无误后,将丧葬补助金支付给参保人的指定收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一次性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5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城乡居保高龄基础养老金 《转发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黄人社秘〔2021〕458号) 65岁及以上参保领待的城乡老年居民 65岁至79岁每人每月2元,8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4元 参保人无需申领。参保人达到领取待遇后,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 通过个人社保卡或银行卡打卡发放 按月发放 农村社会保险科0559-2355319
6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1.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及补贴标准(2024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70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费用免除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75号)。
培训补贴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
生活费补助对象: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两后生”、退捕渔民。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1.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2.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助通过参训劳动者社保卡打卡发放(劳动者凭职业培训券参加培训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给承训单位)。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直补评价机构。 培训、评价完成后 职业能力建设科:
0559-2355315
各区县根据省级标准发放补贴(市级不开展此项业务,市级无标准)